过去城镇化和刺激经济主要依赖政府扩张财政支出。2008年我国推行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支撑了其后数年经济保持高速发展。但是其代价是放松了财政与货币纪律。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林立,地方政府负债水平日益高企。保守估计,全国2012年政府负债率,也就是政府负债达GDP的比率达86%,其中地方政府负债率达48%。根据国家统计局对地方融资平台的审计结果,各地政府违约现象目前已经频繁发生,很多违约是以借新还旧的形式掩盖的,还有部分违约是对项目工程的欠资。财政风险已经蔓延到金融部门,构成金融风险。
政府负债率水平不在于多高多低,而在于可持续性。比如日本的政府债务占GDP的比率估计将在2015年达到250%。虽然问题极其严重,但是可能仍在可持续水平的边缘。但是最近几年我国的经济估计将会在较低水平上增长,财政收入有限,地方融资平台还债高峰已经来临,未来几年地方政府违约将只增不减。也就是说,我国的负债率水平已经接近不可持续。多地区小规模财政危机已经出现端倪。而且,从目前政府公布的用电量增长率远远低于GDP增长率来看,我国的实际经济增长率可能低于政府公布数字。
2012年,全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收入达到28886亿元,占GDP的6%。其规模虽然巨大,但是从2010年以来逐年下降。地方本级预算收入,土地转让收入,以及其他政府性收入之和,难以用来支撑地方财政的平稳运作,包括地方融资平台的还本付息。
上述分析意味着,我国已经不可能采取与2008年类似的财政支出扩张政策来支撑经济的较高速增长。城镇化也一样,大规模扩大财政支出已经不是可行的选项。选择大规模扩大财政支出,就是选择自杀。正因为如此,可以理解为什么国务院据传曾在前些日子“否决了发改委支出规模将高达40万亿人民币的城镇化草案”。(外媒对此消息报道后,发改委负责人表示,该报道不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新城镇化只能依赖依托改革现有的户籍制度、土地制度、金融体制和经济体制创造和利用“改革红利”,促进私人部门的投资,包括外资的投入。在征地制度改革方面,大规模的征地需要引入法治,要限于公共利益导向,奉行自愿同意原则,恪守正当程序,实行充分补偿。而充分补偿的基础则是适用公平市场交易价。这里,基于公平市场交易价的征地由于产生收入,政府可以对其增值征税。但是由于征地涉及农民工作、生活和养老保障方式的改变,如果农民来自征地收入偏低,政府仍然需要负责失地农民的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总之,大规模的新城镇化需要依托私人部门的投资和公民的权利保护。没有私营部门的激活,不会有大规模的新城镇化。没有公民的权利保护,不成其为新城镇化。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