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是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时点。1994年,我国推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但中国的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名字里有“分税”,但实际上是集权过程。当时的体制设计就是两个提高,一是提高财政收入在全部GDP中的比重,二是提高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1994年的改革是财税向中央集中,结果是作为讨价还价的结果,中央给地方开了一个口子:可以大搞“土地财政”。导致的一个结果就是从1996年开始,中国的城市化呈现快速增长。
新城镇化:要体现对公民权利的保护,落实人的城镇化
去年“十八大”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城镇化建设的速度。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实际上就是要推进新城镇化的一个方面,就是农业现代化。文件提出农业要规模经营,要允许土地转让给农村组织,比如说专业合作社,或者是搞家庭农场等。今年3月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的政府工作报告里提出要积极、稳妥的推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新型城镇化或新城镇化之所以为“新”,就是要打破以前的城镇化路径,要体现对农民权益的保护。在就任总理之前,李克强就在多个场合提及新城镇化的战略设想。去年4月份,李克强指出,要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严格保护耕地。今年1月15日,李克强又再次强调说,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进城市。
李克强总理强调的实际上是要让农民平等参与分享城市化的成果。这一点至关重要。不过,现在我国政府仍然采取行政化统一确定补偿标准,其与过去的差别只是统一规定要提高补偿标准,还不是采取“市价补偿”。李总理还说要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将在城镇已经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工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今年6月26号,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作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展现了新城镇化的要旨:人的城镇化比土地的城镇化更重要,要以发展城市群的方式节约资源。人口城市化的路线图为:先全面放开小城镇与小城市的落户限制,而后放开中等城市,最后是大城市。可惜的是,这种路线图最好配合以一个时间表,以倒计时的方式要求各级政府落实人的城镇化。
新城镇化不能再依赖财政支出扩张政策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外部需求不振,国内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经济产权结构中,国有产权比重过大,政府权力和行政垄断越来越强势,城乡户籍隔离问题严重,城乡收入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强势特权阶层日益控制我国重要的产业。推动新城镇化,可以发挥半两拨千斤的功效,部分化解上述的一些问题。新城镇化可以促进土地的更有效利用和转让,促进土地的规模利用,释放被原来碎块化土地所拴住的农村劳动力,为城乡资本的有效投入找到契合点。通过改革释放这些生产力,就能够获得所谓的“改革红利”,促进经济的增长和百姓的福祉。
从宏观经济来说,GDP等于消费、投资、政府支出和净出口之和。现在我国要提升国内的需求,实际上主要就是要拉动私人消费和投资需求。政府扩大支出的冲动总是有的,但有着很大的反噬效应。在市场经济国家,责任政府的支出需求有限。但在我国,政府需求容易膨胀,由于还不是责任政府,对扩大政府支出的自我约束不足。政府花多少钱,全国人民都需要为之买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