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反复强调“竞争性市场是一个经济体制源配置的最优机制”的观点遭来了一些对市场运行效率怀疑派的质疑一样,毅夫在这基本新结构经济学的专著中始终并反复强调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产业结构的变迁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引来同行们一些不同的意见。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林毅夫的这一NSE框架不大像斯密、扬格和杨小凯的经济学理论传统那样更加注重劳动分工和专业化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因而一些经济学家——如北京大学的平新乔教授就在一次讨论会上讲他更加——相信杨小凯的建立在分工理论上的“新兴古典经济学”(New Classical Economics,简称为NCE)中的发展理论框架,认为NCE的框架可能比林毅夫的这一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更能揭示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的内在机制。如果按照国际上一些经济史学家所喜欢的术语来表达,现在我们似乎可以认为,杨小凯的NCE增长理论,更强调“斯密型经济增长”(the Smithian growth),而林毅夫的NSE理论框架,则更强调“熊彼特型增长(the Schumpeterian growth)”,亦即“库兹涅茨型增长(the Kuznetsian Growth)”。当然,严格说来,在人类近现代尤其是当代社会中,“斯密型增长”与“熊彼特式增长”是,很难能被完全区分开的,即使我们在两个概念的界定上做些强行的人为界定,二者也是难分难解,或者说,“斯密型增长”,即分工、贸易、劳动生产率提高所带来的经济增长本身,与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所带来的经济增长(即熊彼特型增长)常常绞缠在一起,且互相作用。因为,在现代社会中,没有劳动和社会分工及其专业化,就很难有科技进步和革命,且科技革命所带来的经的快速增长没有市场贸易范围的扩大和市场分工的深化的社会条件,也不可能发生和持续。反过来,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又必然加深——或者说本身就意味着分工和交易的深化,因而,在现代社会中,斯密型增长和熊彼特式增长的划分似乎已经失去了意义,或者我们只能简单地把二者置放在一起笼而统之地通称为“现代经济增长( the modern economic growth)”(参Kuznets,1966)。但是,由于在斯密本人所处时代近现代工业革命和机器化大生产方式还并没有发生,且科学进步与技术发明与创新还没有完全结合在一起,而自19世纪30年代后西方世界经济的快速起飞主要得益于机器化大生产所带来的劳动生产率的迅速提高,因此,至少在分析世界近现代经济史的过程中,“斯密型增长”和“熊彼特型增长”这两个概念还是比较方便使用的。但是在严格意义上,现代经济增长,或者说自19世纪西方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增长,只不过是加进了科技革命和机器化工业大生产后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或者说包含了“熊彼特型增长”的广义的“斯密动态经济增长”(参韦森,2006a, 2006b)。
这里应该指出,杨小凯和林毅夫在经济增长理论分析理路上的这一分叉,并不完全是纯理论意义上的,而实际上则涉及到对经济增长原因及其路径上的理解。在下一节我们重新讨论经济增长中服务业——尤其是金融服务业——扩张在一国经济增长中的作用时,会再回头来探讨这个问题。
政府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框架
第三,在前两点的基础上,林毅夫教授提出了在本国产业结构变迁中政府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作用,从而把他自己多年来所独创的以“ECVSE”为基本分析理路的发展经济学框架从纯理论探讨走向了可实际操作和可具体实施阶段。
在理论上确认“市场应是资源配置的基础性制度”和“竞争性市场是一个经济体制源配置的最优机制”这一点,又把现代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和普遍特征事实认作为技术变革、产业升级、产业结构的变迁,那么毅夫就符合逻辑且自然而然地就提出了他的NSE框架的第三个主要经济学主张,政府既不应该完全取代市场,也不应该无所作为,而应该在经济发展中尤其是在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扶植产业升级和实现经济多样化方面起积极的因势利导作用,从而在这三本著作中,进一步提出了政府在一国经济发展中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框架”(Growth Identification and Facilitation Framework, 即GIFF)。
在这方面,毅夫在《新结构经济学》和《繁荣中的求索》两本著作中论述很多,进行了诸多深入探讨和详细解释。譬如,在《新结构经济学》的“导论”中,林毅夫(2012a,第5页)就指出:“产业结构的升级和基础设施的相应改善需要协调投资行为,并对先行者产生的、无法被私营企业内部化的外部性予以补偿。没有这样的协调和对外部性的补偿,经济发展的进程将放缓。因此,政府应主动设法缓和协调问题和外部性问题,从而促进结构转变。”根据增长委员会(Growth Commission)2008年发布的《增长报告: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战略》中所提出的快速经济增长国家的5个普遍特征事实——即(1)对外开放和利用世界经济;(2)维持宏观经济稳定;(3)保持高储蓄率和投资率;(4)运用市场配置机制;(5)有一个坚定、可信赖且有能力的政府,毅夫认为,有一个坚定、可信赖、有能力和具有因势利导作用的政府,是在各国经济发展过程中采取和遵循比较优势经济发展战略的一个必要条件(同上,第85页)。在《新结构经济学》一书中,毅夫还提出,自1955年发展经济学家刘易斯(W. Arthur Lewis)提出“离开一个高明政府的正面激励,没有一个国家能获得经济进步”这一点之后,历史证明政府采取有效的主导作用的国家取得快速增长的例子很多,而政府采取自由放任而不去解决市场失灵问题的国家却很少获得成功(同上,第95)。
在现代经济增长中,政府时要作为,但到底如何作为?毅夫提出,政府不应该是每一个命令型政府,或利用手中掌控的资源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和市场竞争的政府,而应该是一个能帮助私人部门利用比较优势的“因势利导型政府”。这种因势利导型政府,应该“充当健康的新兴产业的助产士”,而不是“一个长期在职的保姆”。
有了这个基本理念和认识,毅夫在《新结构经济学》第3章还具体提出了他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框架”(GIFF)的“两步六法”:第一步是确定一国可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产业;第二步是消除那些可能阻止这些产业兴起的约束,并创造条件使这些产业成为该国的实际比较优势。在此基础上,毅夫提出了以下六项具体实施方法:(1)政府可提供一份符合本国要素禀赋结构的贸易商品和服务的清单;(2)在这份清单中,可优先考虑那些国内私人企业已自发地进入的产业;(3)清单上的某些产业可能是全新产业,鼓励外资进入,还可以设立孵化计划,扶持国内私人企业进入这些新产业;(4)关注本国成功的私人企业,为新兴产业扩大规模提供帮助;(5)建立工业园区和出口加工区,为新兴产业的成长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6)给国内先进企业或外资提供一定激励,如减税或其他优惠政策。毅夫及其合作者希望通过上述这些“因势利导”的激励措施,可以帮助发展中经济体的企业实现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经济结构的变迁,以达至整个经济体的“有活力的可持续增长”(同上,第135-138)。
通过这一GIFF框架的“两步六法”,毅夫及其合作者旨在使其新结构经济学的主要思想和理念变成为可以实际操作的政府行动指南。
3、构建“新结构经济学”须进一步考虑的两个基本问题
从上一节的分析中,我们已经知道,正是以竞争性市场为基础性制度,并以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结构变迁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林毅夫教授提出了他的新结构经济学的政策主张:政府应起积极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作用,以推动本国产业升级以及技术和经济结构变迁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经济增长。现在看来,这一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框架,不但逻辑自洽,而且对发展中国家的政府制定本国的经济发展战略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然而,这一新理论框架显然还有一些理论和现实问题需要进一步思考和探索。这里,笔者谨提出以下两个问题,供毅夫和关注这个问题的经济学界的方家和朋友们参考。
NSE分析框架与 “制度缺位”
问题一:NSE和其中的GIFF框架的实际运行,从理论上要求和假定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及其政府领导人的行为模式?与之相关联的根本问题是,这一NSE分析框架是否仍然实际上仍是“制度缺位”(institutions free)——尤其是政治与法律制度缺位?
从世界近现代史来看,现代经济增长,主要是由科学发明、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变迁所推动的和普遍特征事实的,这应该没有问题。一个国家要通过不断的科技创新、产业升级和结构变迁来发展经济,首先要考虑自己的资源禀赋,要按资源禀赋所决定的自己国家的比较优势来发展,以渐进性地进行产业升级和结构变迁,这应该也没问题。在一国的动态发展中,政府要积极作为,要在本国的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变迁中起到积极的“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作用,在新产业的催生与发展中起到“助产士的作用”,乃在在新产业的创生和产业升级中解决协调问题和外部性问题,具体说来在解决企业融资和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商业环境方面提供政策乃至资金援助之手,这看来均没有任何问题。然而,所有这些NSE的理论论证,是否整个框架都建立在政府领导人是利他、仁爱和无私的假说之上?依照毅夫自己的辩护,即使把新古典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运用到这一新结构经济学的理论建构之中,即假定任何国家的政府领导人都是“自利的”,都在进行着个人及其家庭的利益最大化计算,也不会影响这一新结构经济学的整个分析基础——因为任何一国的国王、总统、总理、主席、或总书记,都会希望并会尽最大努力要自己的国家经济快速发展,因为这不但会带来更多的政府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也会使自己在历史上留“良好治理政绩”之名。同样道理,任何一个地方的行政长官,也自然会希望并尽最大努力去推动自己所管辖地区的经济快速增长,以从中达致个人利益最大化(如升迁、政绩之名、收入和个人幸福感)。但是,即使是如此,这样的分析思路仍然似有两个问题有待深入思考和进一步研究:
首先,如何避免政府领导人在促进科技发明和创新、产业升级以及经济结构转型中运用自己手中所掌握的权力和掌控的资源进行个人和家庭的寻租问题?这个问题乍看来好像与NSE以及其中的GIFF框架没有直接关系,但实际上却牵涉到这一GIFF框架是否能在各国得到真正实施和是否真正工作的根本性问题。如果我们假定任何政府领导人都在理论上是自利的,那么,在毅夫的这个NSE框架中,似乎根本没有——或有意识地回避了——现代政治体制中权力制约与制衡问题,而是假定政府及其领导人有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升级乃至在解决“协调问题”和“外部性问题”中的完全自由裁量权(discretion),但不知毅夫想过没有,在解决所有这些经济发展问题上,乃至政府做新兴产业的“助产士”甚至起保姆的“作用”时,政府领导人都要运用自己所掌控的权力,都要运用自己所掌控的来自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的财力资源乃至国有资源来运作,都可能会有自己个人的喜好、偏好以及个人、家庭甚至亲友的关系在其中,因而在具体做出任何一项资助科技创新、发展新兴产业和促进产业升级的实际操作中,都有政府领导人个人的利益、喜好和关系在其中。在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及其领导人在增长甄别和因势利导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操作和运作中,如果不考虑制度约束和体制变量,而只是理想地提出政府领导人和决策者当怎样行为和怎样才是最优选择,其现实有效性、可实施性和操作性是要大打折扣的。
这说来并不是无聊的纯理论推理。实际上,增长委员会2008年的研究报告和林毅夫《新结构经济学》中所提供的数据就说明,尽管在过去的数十年中,世界上的许多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在发展本国经济并使自己国家经济现代化方面付出了持久和不懈的努力,但实际上在过去半个多世纪中,只有13个国家和地区 实现了持续超过25年的7%以上的高速经济增长,从而缩小了与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均收入的差距。这一当代世界经济发展演变事实和格局本身,不就说明要把林毅夫的NSE的原理尤其是把其中的GIFF框架运用到广大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将非常困难?假定这些广大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政府领导人都认真学习并接受了林毅夫教授的这一NSE框架和“两步六法”的GIFF框架,他们就能将之运用到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中,这些国家的经济就能迅速起飞?这目前看来将仍然是个问号。因为,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制度安排、文化传统、商业精神、资源禀赋乃至经济与社会关系方面的诸多复杂和具体的情况,从而使大多数国家的政府领导人都处在变革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张力之中。再说,像伊拉克前总统萨达姆?侯赛因、利比亚前总统卡扎菲、智利前总统皮诺切特、秘鲁前总统藤森,乃至菲律宾前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以及埃及总统穆巴拉克,等等,在他们当政期间,难道不都有一个坚定且强有力的政府?难道他们在执政期间在发展本国经济上不都费了一些思量,甚至绞尽了脑汁?结果这些国家的经济表现到底如何呢?又如何避免这些国家最高领导人及其家族乃至整个政府官僚阶层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的腐败寻租行为?这难道不应成为毅夫未来新结构经济学理论建构和发展所须应考量的政治与法律制度问题?
韦森:探寻中国经济增长之路
如果判断未来中国和世界经济的增长前景?经济学家们基于各自的理论储备、知识禀赋、研究视角以及自己所掌握的资料和数据,自有个人悲观的或乐观的看法和判断。这说来正常。笔者作为一个学习和研究经济思想、经济史乃至比较制度史的学人,现在得出了以下一个可能一些经济学家并不十分同意的判断……
- 责任编辑:郑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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