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师夷长技以制夷”,中国的一些仁人志士在19世纪末期力图实行宪政以使中国走向富强。以康有为为代表的资产阶级维新派在中国比较早地提出西式宪政蓝图。在“戊戌变法”中,康有为把制定宪法视为变法的总纲领,在他上呈给光绪帝的《日本变政考》中称,“变政全在定典章宪法,日本如此而成效大著,中国今欲大改法度,可采而用之”。但这种“宪政梦”很快就凋零在封建专制的寒风之中。进入20世纪,为了挽救摇摇欲坠的封建王朝,1906年,清政府发布上谕仿行立宪,1908年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规定:“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说穿了,这种西式宪政梦不过就是帝制梦。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派在同盟会的《军政府宣言》中第一次提出了“宪政三阶段”理论。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试图以宪政下的民主程序限制专权保障民国。但他的梦想很快就被军阀混战击碎了。
这些梦想为什么都遭到了失败呢?第一,不论是资产阶级改良派还是革命派,都是保护资产者利益的政治制度,不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制度。第二,资产者讲的政治制度梦想是以多党制为基础的,是不同的资本利益集团合法实现自己利益的政治表达,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劳动进行合法分利剥削的政治基础。第三,缺乏先进政党的领导,没有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政党。
在西方的意识形态渗透中,多政党制度被认为是消解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有效手段。他们认为,只要用多党制悬空了共产党,人民群众的权利就能实现。这是一个极大的陷阱。它打的是“民意”和“权力制衡”的旗号,可是它永远回答不了,今天最为完善、文明的西方社会,发展成果却依然为少数人享有,依然存在着1%和99%的对立,最后只能退守到“投票民主”的西式民主,能够真正表达民意吗?马克思主义给出了明确的回答,人民如果不能摆脱资产阶级的金钱统治及其思想统治,就只能作为“沉默的大多数”、“一盘散沙”而为少数人所统治。只有在先进理论和工人阶级政党的领导下,人民才能成为“有机的社会多数”,才可能当家作主。因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具有内在的一致性。中国共产党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代表的是最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只有这样的党,才能真正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只有这样的党,才能真正高举宪法的旗帜,做到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真正做到依宪治国、依宪执政、依宪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