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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定淮:绝不姑息破坏法治行为

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香港社会长期保持繁荣稳定的基础。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中,谁破坏法治,谁就要受到相应惩罚,这也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

  法治是香港核心价值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也是香港社会长期保持繁荣稳定的基础。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中,谁破坏法治,谁就要受到相应惩罚,这也是一切文明社会的基本法则。

  民主、自由和法治是现代社会治理的三大基石。从这三者之间的关系考察,我们不难发现,法治又构成前两者之基础。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指出,民主的界线是“法律”。哈耶克对于自由的定义虽然强调社会成员受到强制的程度应尽可能降低,但也强调强制的必要性。这种强制中的最大因素就是法治。

  如果从上述三大现代社会的构成因素考察,香港十分接近现代社会。其社会的自由特徵为世界所称道,其社会的法治精神为广大华人所自豪,其为内地走向法治树立了榜样。

  别以对手姿态挑战中央

  民主是一个有缺陷的好东西,它的实现需要具有成熟的社会条件。在理性居主导地位的社会中,民主的理性价值和工具价值会得以展开,社会会得以良性运作,否则,民主的缺陷会无限放大,其所具有的危害性甚至大于专制。关于这种经验性的转型案例,是有目共睹的。客观地看,香港社会的理性、法治和自由为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很好的基础。出于这种判断,中央政府不失时机地确定了香港实现双普选的时间表。这是中央政府在对香港社会实际状况作出理性判断后对香港民主政治发展具有深远意义的重大决策。“佔领中环”者如若看不到这一点,实际上就是政治上的“弱智”。

  对于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稍微懂法的人都明白,不是香港可以自己决定的,其主导权是在中央政府手中。由于《基本法》中对香港政制发展的方向和程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因此中央政府充分尊重《基本法》的相关规定,提出了双普选的时间表。其举动是完全符合现代国家精神的。然而,香港的反对派长期秉持冷战思维中的意识形态偏见,念念不忘中共在创建新国家过程中出现过的歷史错误,对中央在实施“一国两制”政策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极大诚意(具体表述为“求大同,存大异”)抱?怀疑的心态,不断以对手的姿态向中央政府发起挑战。这不得不引起中央政府对香港反对派真实意图的警惕。

  香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香港。中央充分相信广大港人有智慧实现中央承诺的香港高度自治,连终审权都包括在高度自治的范围内,足见当时中央政府对港人实现高度自治的信心和诚意。然香港回归后,反对派势力不断不遗馀力地“折腾”:时而谩骂中央政府专制,时而攻击中共独裁;时而造谣生事,时而施压威胁。总之,完全从“阴谋论”出发,把自己置于中央和特区政府的对立面。把中央政府的包容视为“无能”,把中央政府的忍耐视为“无奈”。殊不知,中央政府是从中华民族的大局?眼,对香港出现的噪音持有大度的心态。

  “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是中央政府在香港未来“双普选”问题上的原则立场。遵守《基本法》是法治精神的体现。“佔领中环”的设计者和支持者心怀暴力之心,然嘴上却强调“和平”和“非暴力”的说辞。这说明他们多少还是慑于法治的威力。对于“严格按基本法办事”的说法,笔者认为,有双重约束之义:其一,中央对于自己行为的约束;其二是对香港社会中试图改变“普选”方式行为的约束。对于笔者的这种说法,可能会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中央政府是强势主导的一方,谁能对其行为作出约束?”这个问题恰好说明了中央政府对法治的尊重。因为中央在基本法中所作出的承诺是受到国际舆论和包括香港在内的国内舆论约束的,而对于香港内部要违反基本法相关规定的势力而言,如若他们不按照基本法中的相关规定行事就是一种违法行为。如若他们还以“佔领中环”这样的行动相胁,并造成了暴力性后果,那就是进一步违法的行为。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

  按照基本法办事是底线

  中央和香港特区之间的关系是一种以基本法为准则的特殊的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政治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通常的情况应当是,中央政府不断释放善意,特区对中央表现出充分的尊重,这样两者之间的关系才能够和谐。香港回归后,中央政府以极大包容和善意来落实“一国两制”方针,而特区内的反对派势力却以恶意行为作出回报,严重毒化了中央和特区关系。在这样一种情况下,“严格按基本法办事”成为了处理问题的底线。

  “佔领中环”行动不可能改变中央政府尊重法治的立场,更不可能使香港作为中国一个特别行政区的地位发生改变。如若“佔中”造成香港的动盪或其他不利于香港未来的后果,对这种破坏法治的行为就绝不能姑息。

  作者:张定淮 为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

  • 责任编辑: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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