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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小庄:遏制“佔中”须防患未然

行政长官明确表示“佔中”违法,表明特区政府将会採取措施应对。除了法院应当等待政府申请“佔中”禁止令才能表态外,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表态,唯一的例外是香港特区立法会。

  图:一段时间来,香港社会各界及市民大众纷纷以不同形式表达对“佔领中环”的担忧和捍卫法治的要求

  大公网6月25日讯,行政长官明确表示“佔中”违法,表明特区政府将会採取措施应对。如果等中环这个香港政治经济中心被佔领后才开始行动,似乎太迟。应对“佔中”,措施很多,特区政府应当选择较为有效、效果较好、较为文明的方法。只要警方事先有预案,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策,上下一心,那么“佔中”的图谋是注定要失败的。

  行政长官梁振英日前明确表示“佔中”违法。行政长官的表态,不容忽视。这表明对违法、非法的行为,特区政府很可能採取措施应对,不会像对2010年的“五区公投”一样置之不理。

  问题在于,是要等“佔中”人士瘫痪香港的政治、经济中心后,警方才开始行动,还是在中环的交通道路被佔领前预作防范,甚至更早一些行动,又或者是反其道而行之,任由“佔中”者佔领,直到过一段时间才开始驱赶,好像美国警方驱散佔领华尔街那些人一样。

  政府宜採有效措施

  佔而后夺,这是美国警方策略性的选择。由于佔领华尔街者人数不多,也无意使华尔街瘫痪,也没有要挟、勒索联邦政府的目的,像应对当年“雷曼迷债”的苦主一样,美警方的容忍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对“佔中”也容忍,这是任由东方明珠被“佔中”者摧毁,破坏香港的稳定和繁荣,任由国际炒家对香港的股市等金融市场上下其手、兴风作浪,恐怕广大市民不会答应。

  如果等中环的政治、经济中心被佔领后才开始採取行动,似乎太慢。警方採取驱赶行动后,“佔中”者肯定不愿意离场。如警方要避免暴力,就要动员足够的警力把“佔中”者抬走。“佔中”鼓吹者已扬言至少要发动一万人,就一般情况而论,两名警员抬走一名“佔中”者会很困难,需要三名警员才行。但香港只有三万名警察,估计有二万名要留守香港各处,维持社会治安,能够动用的警力大概只有一万人,似乎不可能完全抬走“佔中”者,这样可能就不得不採用警棍、催泪弹、胡椒喷雾、水炮等带有暴力的措施驱散,“佔中”者也会使用暴力反抗,甚至事先藏有攻击性武器,这样就难免有伤亡,并不可取。更不用说接?的扣捕、扣查、排期排队提堂等麻烦事了。

  从常理推断,“佔中”有两种方法:一是分散集结,但这样做不容易整合,化整为零,结果无法“佔中”;二是集体集结,先到维多利亚公园或其他地点集合后游行,以游行的名义抵达中环,然后佔领交通要道,也就自然佔领了中环。“佔中”策划者可能兼而採取两种措施,分头行事。对以中环为游行目的地,对以西环为游行目的地,由于有赖?不走的可能性,警方大概不会发出“不反对通知书”。这样“佔中”者的游行就是非法的,警方就可以在非法游行途中加以拦截。如果“佔中”游行者有一万人,估计警方只要动用数百名警力,最多不超过一千名,就可以有效阻止“佔中”。

  应对“佔中”,措施很多,特区政府应当选择较为有效的、效果较好的、较为文明的方法。只要警方事先有预案,并由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作出决策,上下一心,“佔中”以瘫痪香港政经中心的图谋是注定要失败的。

  民间组织已经行动

  在特区政府有所动作之前,香港民间和非政权性组织已经自发地採取行动制止“佔中”。不久前,“爱国爱港力量”已经发起“守护中环”活动,“香港岛各界联合会”也举办同样的“守护中环”活动。现在部分区议会已经开会决议反对“佔中”,估计香港的十八个区议会都会反对“佔中”,以维护香港的稳定和繁荣。谁支持“佔中”,谁就会成为过街老鼠,“真普选联”也不能例外。在涉及到香港命运和前途的大是大非问题上,各种政治力量,各种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力量,都不能不明明白白地表态。

  除了法院应当等待政府申请“佔中”禁止令才能表态外,现在社会各界都在表态,唯一的例外是香港特区立法会。据说立法会是香港民意最集中的平台,现在香港的大部分民意都反对“佔中”,立法会应当有所表示才对。

  香港基本法第73条第(6)项规定,香港特区立法会行使“就任何有关公共利益问题进行辩论”的职权。毫无疑问,“佔中”涉及香港重大的社会公共利益,没有人能够否认。不论是建制派议员还是反对派议员,都不能不承认,对“佔中”进行辩论、避免“佔中”的发生,是比启动政改更为迫切了。如果“佔中”成事,香港能够在这种氛围下讨论政改吗?

  立会应该有所作为

  除了由议员动议辩论外,立法会还可以提出谴责“佔中”的议案。香港基本法附件二规定,“立法会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法案和对政府法案的修正案均须分别经功能团体选举产生的议员和分区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两部分出席会议议员超过半数通过。”谴责“佔中”乃至促请政府全力阻止“佔中”的议案,在功能界别中过半数通过是可能的,在分区直选中两大阵营议员的比例是十七比十八,如立法会主席不参与表决,只要有两名以上反对派议员不出席会议,或一名以上反对派议员倒戈,就可以通过了。立法会应当为香港的稳定繁荣做点事,笔者乐见这样或类似的议案获得通过。

  作者:宋小庄 为法学博士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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