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的一大优势就是大力保护个人隐私不受政府侵犯。因此,最近曝光的美国国家安全局(NSA)与美国全球信息供应商之间的串通行为,令人担忧:美国政府找到了规避宪法的办法。它利用了法律保护体系中的一个漏洞。这个漏洞就是,尽管欧美法律都禁止政府窥探平民隐私,这些法律却倾向于允许私营公司保存关于其客户的记录。
美国法律把消费者主权置于人类尊严之上,因此它在防范个人隐私被企业窥探方面效力不大。企业可以制作大量关于消费者的档案,而由于这些为全球提供服务的企业将数据系统放在美国,这些数据美国政府也能看到。
然而,在美国法律中,关于美国政府是否有权制作类似档案的问题,隐私权历来都更强大。如果是在正常时代,发往Verizon的命令中所曝光的这类拉网式监控电话元数据的做法,早已引发强烈抵抗了。
这与英国人在北美殖民地用过的不定向搜查令十分类似,正是这种不公平措施激发人们制定了《第四修正案》(Fourth Amendment),这一修正案能保护人们免受毫无理由的搜查。
2001年9月11日那次恐怖袭击之后,许多宪法壁垒被打破了。刑讯逼供、无限期羁押、窃听记者或者向他们在国家安全问题上的线人发起疯狂指控——所有这些都不是美国宪法倡导的行事方式。而对此的反对意见则被一再驳回。他们说:“你们说话的方式就好像9 11从未发生过一样。”如今,美国这种草木皆兵的状况中最丑陋的行为(即小布什和切尼时代的刑讯逼供现象)已基本被消除。但是无限期羁押的现象仍在继续,而小布什和奥巴马政府的监控系统仍然在发展壮大。
然而,即使在正常年代,美国宪法也只关心美国人和美国领土。外国人不是美国宪法关心的对象,对他们隐私的侵犯是一种附带伤害。那么,大西洋两岸的平民应该如何应对这种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的监控项目所带来的威胁呢?
有些事是我们所有人都可以做到的。正如我们学会了推行有道德的消费以应对环境问题,我们也同样应该教育自己使用能保护我们的工具。我们必须使用超强的加密方式,并选择真正安全的通讯和存储技术。
从欧洲人的角度来说,他们可以对这一共谋关系中的私营部门施加压力,切断流入这一公私共同监控系统的数据流。欧盟(EU)正在考虑修改其数据保护指令,令企业能效仿美国的常见做法,更容易地收集和使用数据。之所以会这样,是因为政府的监控项目与所涉企业的营销利益之间结成了密切的利益同盟,要想阻止这事的发生,需要在欧洲施加持续不断的政治压力。
在数据上的不公正行为也应成为美欧新贸易协定谈判的一部分。这些行为从根本上说与不公正的用工行为类似:对这一问题持更低标准的党派,会让国内企业在数据驱动的营销行为中占优势,而牺牲掉隐私这一人类核心价值。只要把欧洲企业自身利益与欧美平民的隐私权协调一致,就有可能在政治上造成足够影响,向那些导致用户数据被轻易滥用的商业行为施加压力。
由于监控计划是在大西洋的西岸开展的,美国人更应该为这些披露出来的事实团结起来。实际上目前已经有人在大声疾呼,美国应该对情报活动进行一次彻底的重新评估。一个由公民自由倡导人士以及自由主义者组成的左右两翼的同盟已开始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