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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框架确定

从源头上减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总量。如加快军队保障特别是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扩大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员额,从而减少士兵岗位;除职工入伍的士兵、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士兵和规定级别的士官等以外,都实行自谋职业。

  法律救济渠道不畅。从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践看,地方政府民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开出安置退役士兵介绍信后,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争议,一般既不认为是劳动争议,也不认为是行政争议,致使退役士兵“告状无门”,只好走上信访之路。

  记者:长期以来您都十分关注士兵退役安置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您认为现阶段应当如何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解决安置难题?

  荀恒栋:我认为,对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和军队有关制度改革相衔接配套,建立中国特色的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具体来说,就是“节源开流”,并辅之以明确的法律救济途径。

  首先是从源头上减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总量。如加快军队保障特别是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扩大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员额,从而减少士兵岗位。再如提高转业安置的条件,降低退休安置的条件,减轻地方政府安排就业的压力。

  其次是从安置办法上全力推行自谋职业办法,减少安排就业比例,扶持退役士兵接受正规的职业培训或者学历教育,即自谋职业为主、安排就业为辅、强化扶持就业。也就是说,除职工入伍的士兵、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士兵和规定级别的士官等以外,都实行自谋职业。而且,要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对于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要在安置去向、待遇上给予一定的政策关照。

  另外,建议有关部门尽快出台相应的行政、司法解释,将用人单位拒绝按照当地民政部门安置计划接收退役士兵,并安排其上岗就业,从而引起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的争议,明确规定为劳动争议,使其可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诉讼,解决退役士兵“告状无门”的问题。

  记者:目前,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有什么进展?作为退役士兵应当如何转变观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

  荀恒栋:实际上,有关部门一直在研究论证改革方案,并着手作了一些出台前的准备工作。如前面提到的2005年7月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为改革方案的出台扫清障碍。再如,2006年11月,民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了《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确定了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的框架和方向。

  作为退役士兵应当充分认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就业形势和就业制度,认清自谋职业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安置办法,是解决当前安置难问题的必然选择。因此,要正确评价自己,不断更新观念,切实调整好心态,尽快树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择业观和就业观。要通过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使自己不断增强就业本领和自信心,勇敢地走进就业市场,在激烈竞争中获得适合自己的就业岗位,成为在战场上能英勇善战、在市场中能站稳脚跟的“两栖”军人。(刘宏)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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