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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中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框架确定

从源头上减少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总量。如加快军队保障特别是后勤保障社会化进程,扩大军队非现役公勤人员员额,从而减少士兵岗位;除职工入伍的士兵、规定残疾等级的残疾士兵和规定级别的士官等以外,都实行自谋职业。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士兵退役安置高峰期(编者注:本文发表于2008年1月,大公网出于新闻传播价值考量特此重新发布)。全国各地陆续召开2007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举办退役士兵就业培训,有些地方还组织了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为退役士兵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在市场经济日益发达的今天,军人从保家卫国的神圣护卫回归为社会普通公民,身份之变令很多人实现了梦想,也给很多人带来了困惑。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制度目前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又有哪些良好的改革之策?

  近日,记者就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问题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兼职教授荀恒栋。

  记者:我看过您写的《士兵优抚与退役安置》一书,据我所知,这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研究士兵抚恤、优待与退役安置制度的专著。可以说您也是这方面的专家了,请您介绍一下士兵退役安置的主要法律依据有哪些?在安置过程中,有什么问题?

  荀恒栋:目前我国士兵退役安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人事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等。

  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与安排就业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其中,自谋职业是指享受政府扶持政策,通过市场就业的安置办法。安排就业是指由政府通过行政行为将退役士兵分配到接收单位就业的办法。随着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等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入,这项工作也遇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其表现为:城镇退役士兵有的长期得不到安置,有的安置后长期不能上岗,有的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优惠政策不能兑现,从而损害了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

  记者:城镇退役士兵安置难已经逐渐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您认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什么?

  荀恒栋: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制度层面上看,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指令性安置办法与劳动力市场配置不相适应。指令性安置办法与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计划为基础,以保障退役士兵被安置的权利为目标追求;劳动力市场配置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企事业单位在劳动力资源调配上以市场为基础,以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标追求。因此,当退役士兵安置制度不能随着经济体制的发展变化,及时做出调整改革时,就不可避免地发生政府安排就业的行政权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之间的冲突和碰撞,“政府失灵”现象就被暴露出来,安置难的问题也就凸显出来。这是安置难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

  城乡有别的二元安置结构没有得到解决。从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看,“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与市场配置下的劳动力自由流动不相适应。从安置待遇看,对于服现役未满10年的农村入伍的退役士兵,如果没立二等功或者不属于八级以上残疾,就只能回农村务农。而城镇入伍的退役士兵,则可以享受优厚的安置待遇。也就是说,士兵入伍前的户籍性质不同,其退役后的安置待遇就会城乡有别、待遇不一。

  • 责任编辑:常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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