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人员就像是政府权力的触手,由于他们只需要对上负责,只要领导认可就算尽职,甚至还可以“带病提拔”。他们甚至随意使用手中的权力,缺少必要的细则和规范,利用所谓的程序设置人为门槛,能否顺利办事全看办事人员的心情。从表面上看,是态度问题、工作作风问题,但实质上却仍然是“官本位”问题,在这些刁难的工作人员看来,自己手中有权,就可以随心所欲,而不会顾及到老百姓的难处。
显然,改变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靠的是有力的监管和常态化的严厉惩罚,才会起到真正的效果。如果公民在遭遇工作人员刁难后,向相关部门投诉,工作人员就会受到严厉的惩罚,且不仅仅是受到处分,严重的会被开除,如此,恐怕早就会积极改进工作态度、提高服务水平了。
“办证靠媒体”是法治社会的隐痛
光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称,有关部门不怕百姓怨恨,就怕媒体曝光,这显然是基于一种趋利避害的利益算计:漠视乃至刁难百姓相对安全无虞,被媒体曝光却可能受到上级追究。因此,一些人就如“变色龙”般善变。
说到底,这还是缺乏为民之心的表现。一些人心里没有重民、亲民、为民的意识,忘却了权力的来源和自身的职责,常常漠视民众的权益、罔顾百姓的呼声,习惯了整天高高在上的样子。在他们眼里,“为人民服务”只是墙上的装饰品,对民众颐指气使才是其“真性情”。要转变这种官僚主义的顽劣作风,关键是要促其树立正确的宗旨意识、解决基本的立场问题,对法律、规则和程序保持必要的敬畏,而非独独惧惮媒体。
媒体没有治理社会的职能。一切社会管理活动都应该遵循起码的法律和规则,严格按照程序办事、依据制度问责。但在一些地方,民众的合理诉求常常不能直接通过正常程序得到解决,因此,有人就不得不依赖媒体倒逼来获得“曲线解决问题”的机会。一旦这种倒逼奏效,人们就会愈发笃定“有困难找媒体比找法律更有效”的错觉。这不仅折损了政府公信力,也把媒体推向了不得不越俎代庖的无奈境地,社会危险极大。
一定意义上说,在此类事件中,媒体的胜利背后即是法治的隐痛,一方面媒体的胜利对应的正是法治的缺位、人治的横行;另一方面,媒体也有自身的局限性,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普遍问题。唯有在社会生活中树立法律权威,巩固规则意识;让法治成为共识,严格按照规则办事,严格执行问责制度,“谁折腾百姓,就让《焦点访谈》折腾谁”的江湖快意就会消失,社会就能走上依法管理的轨道。(编辑组稿/毕晓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