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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从夏俊峰之死说起

司法不公、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平等、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之类,根本原因都在于苏联模式的不公。

为何夏俊峰之死引起如此震怒(CFP)

  为何夏俊峰之死引起如此震怒?为何“杀人凶手”受到如此同情?是这个社会病了?还是民众病了?

  从《陈有西等:夏俊峰案死刑复核审辩护词》、《陈有西:夏俊峰该不该核准死刑?对最高法院释疑的回应》等文件可以看出,夏俊峰案倾向性明显。夏俊峰之妻张晶也强调:“如果我们家证人出庭作证,如果所有的程式都能正常地走,即使他判了死刑我也认了……但后来不是那样的,证人被禁止出庭作证,所有东西都压制你……法庭为什么禁止对他有利的证据呈堂?他们掩盖什么。为什么排除辩方证据,只采信控方证据?”该案的侦控审过程存在程序漏洞,显示司法不公。

  再把夏俊峰与谷开来对比:夏被打之后自卫杀人,谷蓄谋投毒故意杀人;夏投案自首,谷掩盖罪行;夏死刑,谷死缓。再把夏俊峰与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对比:众所周知,近年发生过多起城管或警察涉嫌杀人案,但不管是城管打死瓜农还是强拆碾死村民,没有一个涉案人被处死刑,甚至不了了之。这些事实证明是这个社会病了,病在公平正义的缺失;显示出司法不公,也显示出“在死刑面前人人并不平等”的社会不公。

  17世纪英国学者弗兰西·培根说过:“一次不公正的审判,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还要严重,因为犯罪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败坏了水的源头。”法律是用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而不公正的裁决,则使正义蒙羞。

  民众没病,他们眼亮心明,公道在心。他们对处死夏俊峰的愤怒,他们对夏俊峰的声援,实质是对社会不公的谴责和对自身命运的抗争。

  没有公平正义就没有社会稳定

  司法不公只是社会公平正义缺失的表现之一,中国大陆各方面都程度不同地存在公平正义缺失问题。如接受教育机会不平等,就业机会不平等,享受社会保障机会不平等等。尤其是参加政治和社会活动的权利不平等和社会分配权利不平等成为突出问题。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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