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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宿幼女罪”存废之争的背后


 

  近日,海南省万宁市曝出一位校长和一名政府公职人员带6名小学生开房。舆论哗然,随即,校长和政府公职人员被批捕。

  不过,这起影响恶劣的案件并没有因为进入司法程序淡出公众视野,相反,对警方的调查以及两名犯罪嫌疑人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表现出了持续的关注度。其中,最令人担心的是,这两位嫌疑人会不会以“嫖宿幼女罪”量刑。在网民眼里,这个罪名要轻于强奸罪,已经异化为官员的“保护伞”。

  严峻的现实

  当父母把孩子送到学校,监护责任就有了短暂的“转移”,他们希望老师在传道授业的同时,关心爱护每个孩子。只是,这样的希冀有时候就变成了一场噩梦。

  如果进行一下简单的搜索,与万宁校长带小学生开房事件相关的主题新闻达5000多篇,主题微博达90余万条。这个庞大的数字背后可见舆论关注的强烈程度。仔细梳理不难发现,在这起恶劣的事件发生后,万宁警方的两次表态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

  首先,警方在通报案情时说,孩子主动约会校长。这引发了网民对此案最终可能会定性为“嫖宿幼女”的担忧。随后,家长说有两次结果迥异的司法鉴定,在尚未有定论之际,万宁检方以“猥亵儿童”的罪名批捕了嫌疑人。由是,网民的讨论开始“专业化”。一份调查显示,3成左右的网民关心两名嫌疑人的涉嫌罪名。强奸、嫖宿、猥亵,这些未成年人性侵害领域的案件“罪名”究竟有何异同?法律是否需要修改?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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