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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女童案折射的问题

  在2012年3月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列举了相关数据,2000—2004年五年间,各级法院共审理嫖宿幼女案件176件,判处罪犯240人(约为年均审理35起,判处罪犯48人);但到了2009年,一年内公安部门就抓获嫖宿幼女犯罪嫌疑人175人。她强调设置“嫖宿幼女罪”有悖国家保护妇女儿童的承诺,“老百姓认为这个罪名成了部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免死牌”,她呼吁废除该罪。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该罪名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而且“嫖宿幼女这个罪名存在本身就是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不尊重,予以取消不是复杂的法律问题。”童话大王郑渊洁在微博上也呼吁废除该罪,“性侵幼女一律按强奸罪论处”。知名论坛天涯社区曾有一个热帖:《废除嫖宿幼女罪,凡有女儿的家长都顶进来!》。有网民表示,每天至少顶一帖,一直顶到该罪被废除为止。一些网站制作的专题标题,不约而同质问:谁把受害幼女变成“妓女”?

  2012年5月底浙江永康和河南永城相继发生性侵女童事件后,再次掀起呼吁废除该法的高潮。上述2013年5月曝光的多起性侵女童案,使保护女童不被性侵的民意空前高涨,也使废除“恶法”成为全民的呐喊。有关部门应尊重事实、顺应民意,为了孩子,为了我们未来,废除“嫖宿幼女罪”条款,把“嫖宿幼女罪”重新按“强奸幼女罪”严惩!

  • 责任编辑:唐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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