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互联网是反腐利器
刘铁男是中国第一个因微博实名举报而落马的部级官员,是实名举报高官第一案。
互联网,尤其是微博,已成为中国反腐的利器。2013年5月14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的“2012年中国人权事业的进展”白皮书提到,至2012年底,中国上网人数5.64亿人,微博用户规模3.09亿。互联网已成为大陆公民实现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管道。从2009年5月湖北巴东邓玉娇案到2010年12月浙江乐清钱云会案,从铁道部7·23动车事故善后处置到2011年秋广东乌坎村抗议等重大事件,网民已成为中国“最大的政治压力集团”。中共十八大后,新领导班子高调反腐,互联网的威力越发凸显:从2012年8月追踪陕西安监局“表哥”杨达才,到2012年11月揭露重庆北碚淫乱书记雷政富,从曝光陕西神木县“房姐”龚爱爱,到刘铁男倒台等事件,一大批涉嫌贪腐的官员频频被网络曝光。
然而自去年12月18日以来,《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多家官媒频繁发文,抨击网上欺诈、造谣、泄露隐私等现象,其中新华社文章更指网络反腐为“爆料者狂欢”,称应予以“制度规范”。201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实行网络实名制。网络实名制从立项、制定、通过到执行,仅10天搞定。
言论自由、新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中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第41条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享有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宪法赋予的公民这一权利,是主权在民的重要体现,也是监督权力、防止权力腐败的有效方法。1998年朱镕基总理视察中央电视台,破例题写16个大字:“舆论监督,群众喉舌,政府镜鉴,改革尖兵。”据白岩松忆述,当写到“群众喉舌”时,当时在场的一位高级领导提醒应是“党的喉舌”,朱镕基朗声说道:“我没有写错!”朱镕基的这16个字,符合宪法第35条的精神。今天互联网给中国创造出某种独立的言论空间,其“舆论监督,群众喉舌”的作用,对推动反腐败显示了特殊意义。对互联网的管制既不符合宪法精神,也妨碍“有腐必惩”的实现。
罗昌平的实名举报最终得到了中纪委重视,正是微博举报和中纪委等部门互动的结果。这一事实既说明微博已经成为举报问题高官的重要平台,也说明中纪委等部门也开始密切关注互联网上的反腐信息。5月13日,新华社以“‘实名举报’释放中共畅通反腐‘高速路’决心”为题发表专文,文章称,刘铁男成为中共18大后因“实名举报”被调查的省部级高官。并指分析人士认为,在反腐呼声高涨背景下,通过鼓励实名举报等“拓宽主渠道方法”,引导公众在法制和理性框架内参与反腐,是中共正视当前严峻反腐形势的必然选择。文章称,实名举报与纪检部门调查处理互动,已经成为中国反腐斗争的新特点。
值得注意的是,5月12日,罗昌平在其微博上发布信息称,“已开通微信公众平台帐号,准备连载实名举报刘铁男的‘来龙’。”但第二天该微信公众帐号即被封,罗昌平在微博上表示,要无限期推迟连载实名举报刘铁男过程的计划。诚信反腐,取信于民,须重视和发挥互联网和微博的反腐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