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之殇——他们为一胎化政策付出了代价

2013-04-01 13:54:59  来源:阳光总第145期


 

  现有扶助力度无法满足需要

  毋庸置疑,计划生育政策是中国的基本国策。几十年来,计划生育政策为缓解中国的人口问题提供了根本保障,也为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任何政策在实施过程中,都应当与时俱进。现行失独家庭扶助政策的法律基础是2001年12月份出台的《中国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按照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但仅以“帮助”,而非“义务”体现,明显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同时也没有制订出可行的补助标准和范围。直到2007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财政部才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对失独家庭中年满49岁的母亲每月给予不低于100元的扶助金。

  随后,全国各地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制订了不同的扶助实施标准。例如:北京市从2008年开始向失独家庭发放补贴,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结合北京较高的物价水平,确定补助金额为每人每月200元,直至亡故。

  宁波同样从2008年开始对失独家庭进行补助,规定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扶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

  2012年,中央政府将国家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35元,推动各地出台相应的补助金增长。其中,郑州市规定,符合条件的失独家庭,补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调整到270元。

  除了国家规定的补助金外,随着失独家庭数量的大幅增加和物价上涨等因素,各地方政府也先后推出了补充政策。例如:武汉市在2007年启动“生育关怀春风行”活动。活动之初按照每年关怀100户“失独家庭”,并发放1000元资助金的标准执行;从2011年开始,每年享受慰问金的失独家庭数量增加到200户。同时,武汉市也在2012年建立起失独家庭统计系统,对失独人群进行全面摸底,实时掌握有关情况。

  北京市计划生育协会在2012年启动了关爱独生子女夭亡家庭暖心计划,预计将投入2160万元,为北京市统计范围内的7746位失独父母投保,人均保费2789元,连续投保3年。此外,根据北京各区县情况,独生女子亡故后,女方年满55周岁,男方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领取5000元到10000元不等的补贴。

  尽管各地对于“失独家庭”的关注程度和帮扶力度较几年前已经取得了巨大进步,然而,对比较低的基础金额和持续上涨的物价水平,现有的扶助力度依然无法满足失独家庭的实际需要。华中师范大学人口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慈勤英教授认为:“针对部分失独家庭收入低、欠债多的特点,国家应进一步提高经济补贴标准,避免孩子的离去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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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