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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试点未达公众预期,一个突出表现在于,申报与公开都未对官员形成实质性震慑。检索媒体报道可知,对于干部不如实申报、公示财产,各试点地区的处罚措施都只是党纪处分,比如曝光,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和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 汤嘉琛
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已经成为近年间地方两会和全国两会绕不开的焦点议题。前不久,韶关市委书记郑振涛在广东省两会上透露,春节之后,韶关市始兴县526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家庭财产情况,将在政府内部网上进行公示。郑振涛还表示,官员财产信息公示一段时间后,会根据具体进展情况,适当向社会公开。 这一消息,激起了公众的关注热情,各路媒体纷纷奔赴这座粤北山区的小县城。与始兴县同时被媒体聚焦的,还有珠海横琴新区和广州南沙新区,它们已被定为广东试水官员财产公示的3个试点地区。根据广东省《从严治党五年行动计划》给出的时间表,试点工作将在2014年前完成,并逐步在广东省内各地推开。 尽管与公众期待的彻底公开尚有差距,广东两区一县的试点工作,因有望实现官员财产从“申报”到“公示”的制度性跨越,仍引发了舆论与公众的强烈关注。不过,鉴于近些年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建设几无进展,一种非常现实的担忧是:再度回归舆论视线的官员财产公示试点,是否又会成为一出“摸石头”的旧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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