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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造,没人管” 2012年12月20日,北京市召开全市交通、治安、环境三大秩序管理整治工作部署会。会议提出,从即日起至2013年3月,北京将对交通、治安、环境等影响城市秩序、车辆通行和百姓反映集中的九类问题进行治理。其中,“中国式过马路”的几种典型行为——路面非机动车闯灯越线、骑车带人、逆行以及行人违反交通信号等均赫然在列。同时,会议也将机动车违法停车、加塞并线、违法驶入公交车道、非机动车道、应急车道、闯红灯、酒驾等列为了整治的重点。北京市交通委副主任李晓松透露,在造成城市交通拥堵的各项因素中,行人和机动车的不文明行为所占比例在20%~30%。 实际上,从会议发布前10天起,北京已经开始罕有地在一些交通乱点地区,开展了针对行人违章穿越马路的第一波集中整治,并给予多人罚款10元的违章处罚。 与此同时,深圳、南京、广州、天津等地也纷纷将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行人“随意闯红灯”的行为列为交通整治的重点。其中,深圳市仅在整治第一天,就对90名违章行人开出了每人20元的罚单。 近十年来,随着全国各地机动车数量的快速增长,交通执法部门更多地关注机动车的违章违法行为,一步步细化针对机动车的交通管理规定并加大违章处罚力度。一方面,机动车的违章造成的事故和伤害更严重,对个人生命财产和公共交通都有相对较大的影响;另一方面,从技术上看,随着摄像监控设备的普遍安装和信息技术的进步,对于机动车的违章行为在证据采集、事故认定、责任判定等各个方面都更加清晰。无论出于何种原因,交通管理部门事实上在对机动车违章处罚给予更多关注的同时,忽视了对行人及其他公共交通参与者的管理,这也就给“中国式过马路”提供了滋生和蔓延的土壤,某种程度上形成了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违章行为行为“有人造,没人管”的局面。 与此同时,“中国式过马路”的辩护者强调的另一个重要理由,就是中国的公共交通管理设施存在着硬件上的不足和设置上的不公。一个被广为引用的事例就是,许多路口的红绿灯设计不合理,行人在路口狂吸数分钟汽车尾气后,绿灯仅有十几秒,逼得行人必须以百米冲刺的速度通过。而且许多路口此时依然允许右转车辆通行,于是,行人在飞奔的同时还必须冒险与车辆争夺路权,实实在在地将百米赛跑变成了障碍赛。 这一事例,充分体现了中国式管理的弊病,即“只管不理”。这其中包含了三层含义,表面上看,这是技术手段的设计缺陷,没有合理地设定机动车和行人的通过时间和通过方式。其实,这其中反映出更深层次的是“重立法,轻执法”的随意性和不可持续性。在行政管理相对健全的国家,政府在社会管理中依据的早已不是“乱世重典”的简单思维,而是“持续改进”的可持续发展理念。例如,在日本,管理者从最早在生产领域创造出来的“TPS丰田生产模式”中总结出来了“精益管理”的思想,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持续改进,基层引领”的理念——任何管理体系在其运行过程中,都应该允许最基层的参与者有提出改进意见的机会和权利,同时,也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对这些建议进行评估和采纳的体系。 整治“中国式过马路”,突击式的打击很难取得长期效果。广州市在2012年12月进行的一次突击检查中,通过对多个路口的实时统计,得出平均每10名行人就有3人违章闯红灯的结果。广东省交管局负责人坦言,全省长期开展行人闯红灯处罚难度大,其中,警力有限是执行中的最主要障碍。以广州为例,2400名交警必须执勤1820多公里公路,即便将所有警力都投入严惩行人闯红灯,依然捉襟见肘。因此,通常维护行人和非机动车秩序的任务主要落在交通协管员和志愿者身上,但是交通协管员和志愿者并不具有执法资格。 此外,交警在对行人闯红灯的具体处罚上也遇到不少实际难题。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交警依法当场收缴罚款必须开具罚款收据或简易程序处罚决定。而“中国式过马路”的最大特点就是“一撮人”,交警面对几人到几十人的闯红灯队伍,都不知道抓谁,更别提如果市民以没带身份证或者没钱为由,执法者会更加无可奈何。广东省交管局负责人也认可,罚款不是长久之计,根治“中国式过马路”的积弊需要加强教育,培养文明出行的意识和习惯,让全民自觉遵纪守法。 (作者为特约撰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