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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陈希同案公开宣判2/5)

1998年陈希同案公开宣判
  陈希同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于1998年2月27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月5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52条第1款的规定,于7月20日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图为陈希同。
2013-06-05 09:04:48   来源:凤凰资讯   编辑:方乐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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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照片:1998年陈希同案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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