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网8月1日讯(记者 殷江宏)山东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协助规避限购限贷措施、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将被记入信用不良记录。
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
山东省政府官方网站昨日对外发布了此项文件。《通知》要求,严控热点城市投资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偏低、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应依法综合采取限购、限贷、限制转让等措施,适时扩大限购、限贷范围,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势头。
与此同时,该省将加大住房保障工作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度76.36万套棚户区改造任务,统筹做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通知》透露,将建立健全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租房人办理居住证后享有义务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落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鼓励新市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
租房人享有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通知》还要求各地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监管。全面推进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申报制度,合理定价、一房一价、一套一标,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及变更撤销管理,严防一房多卖、炒作期房、偷逃税款。
同时,将强化二手房交易监管,确保2017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防止二手房市场失控。
此外,山东将改进住宅用地出让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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