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加快建设政府住房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要搭建统一的政府房屋租赁业务管理和服务平台,建立智慧租赁模式。发挥国有企业引领作用。新组建或在现有国有投融资平台的基础上组建国有或混合所有制住房租赁平台,切实推进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保障租购同权。住房租赁试点中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是落实购租并举的重要环节,应在实施过程中加以落实。加强人才公寓建设。将租赁型人才公寓作为主要供给形式统筹考虑。在供给方式上可以由国有企业或混合所有制企业通过在符合规划要求的地块上建设租赁型人才公寓,也可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集中承租住房租赁企业提供的住房供符合条件的人员租住,并视承租人情况对承租人或运营平台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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