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贵国:设立“带路”争端解决机构迫在眉睫

  大公网27日讯(记者赵一存、凯雷)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和广泛参与,目前来看,如何保障其有效实施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全国政协委员、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院长王贵国近日在接受本网独家专访时表示,随着“一带一路”贸易投资金额和基础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商事领域的纠纷和争端将不断增多,而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几乎全部掌握在西方手中,这势必危害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故此,中国设立“一带一路解决争端机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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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政协委员、一带一路国际研究院(香港)院长王贵国和夫人香港立法会议员梁美芬

   “事实上,如何建立起一个公平、全面和可行的国际贸易和投资争端解决机制是各国政府和法律专家面临的共同任务,”王贵国表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涉及基建、贸易、投资、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检验和安全标准、税务、竞争政策等,需要沿线国政府的合作,以及企业与个人的参与,这些合作需要相关国家在政策、法律、行政层面以及企业和个人行为方面进行协调,“在如此庞大的经济合作过程中,争议的发生必不可免。” 

  设“争端解决机构”势在必行 

  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近期发生了重大变化,特朗普上台使美国政治增加了不确定性,英国脱欧后欧盟去向不明,南亚和中亚局势持续动荡,日本仍笃行遏制中国的战略,而与此同时,欧盟等西方国家当前已开始积极采取措施对现有国际争端解决制度进行改革。王贵国指出,这种情势不但使国际政治更为复杂,而且导致国际经贸和投资风险增大,产生争议的可能性增加,一旦西方的改革措施得以实施,一带一路争端解决的任何行动都将受到影响,故此,“是否、何时、如何成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他表示,由于各国法律体系和实践的不同,与“一带一路”相关的协议在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引起许多贸易和跨境投资管理方面的问题,而现有国际争端解决机制主要反映的是西方文化、传统和价值观,国际法院、常设仲裁法院、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以及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等,亦全部由欧美等国家主导。这意味着,现有争端解决机制几乎全部掌握在西方手中,势必危害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 

  在王贵国看来,妥善解决各种争议将必然增加国家政府和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倡议的积极性,因此,设立一个专门处理涵盖国家政府间、政府与外国企业间以及企业间争议的机构就显得尤为重要。 

  倡建筹备委员会专责“带路”争端 

  去年,他在来自不同国家的49位法律专家的帮助下出版了著作《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制蓝皮书》,意在根据沿线国家的法律制度、所属法系、法律环境、历史、文化、宗教及传统等特点,综合考虑国际社会有关投资、贸易和商事争议解决制度的现状,通过建立一套符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争端解决制度,实现对现有国际制度的改进,确保一带一路倡议的有效实施。蓝皮书编撰成员的广泛代表性及成果的先进性使其一经发布即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 

  在这套蓝皮书中,王贵国建议采取PPP模式,即由民间发起、政府支持、国际专家学者合作,以高度专业性和国际化为原则,成立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这需要中国政府的明确支持,以及在将来与其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签订的协议中规定,政府间的经贸争议以及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议应提交该争端解决机构裁决。”在此基础上,可先行设立一个由国际上最顶级的国际贸易与投资法专家学者,特别是国际仲裁领域的佼佼者组成的筹备委员会,专责一带一路争端解决机构的相关事宜,“这样一个委员会提出的建议当可得到全球的认可,从而为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齐宾遥 qib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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