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恶意虚假诉讼 最高法:“有案必立”有前提

  大公网5月18日讯(记者赵一存)最高人民法院18日上午在京发布立案登记制改革两周年相关情况。对于舆论关注的滥用诉权、虚假诉讼等扰乱正常立案秩序的行为,最高法立案庭副庭长甘雯表示,“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是有前提的,对一些特殊的情形可以不予登记立案,其中就包括违法起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甚至还有一些或可能破坏国家领土完整、危害国家主权等此类诉讼。他透露,最高法正在对惩治滥诉行为进行调研,拟于年内出台规范性文件。

  2015年5月1日,中国正式实施《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如今,这项改革实施已满两年。甘雯在发布会上坦言,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这种现象是伴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才产生的一种新问题。

  “立案登记制改革的初衷是要保护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甘雯举例说,有些当事人就一个案件反复提起几十起诉讼,第一次诉讼可以登记立案,第二次诉讼也可以登记立案,可以给他下一个裁定,重复起诉,驳回,“但是第三次、第四次提起诉讼,是不是还要给他登记立案呢?如果再给他登记立案,那是极大的耗费司法资源。”

  他指出,司法资源是一个稀缺资源,如果用大量的司法资源去应对大量的滥诉和恶意诉讼、无理缠诉,有限的资源就无法用在刀刃上,立案登记制改革就无法发得到有效的实施。他说:“恶意诉讼、无理缠诉包括虚假诉讼这种行为是对立案登记制的破坏,对这些行为进行有效的防范和惩治非常必要。”

  “最高法正对惩治滥诉行为进行调研,拟于今年出台规范性文件,”甘雯表示,下一步最高法将出台关于防范和惩治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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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明明 DN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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