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劫月余重访邢台重灾区 民国洪灾多旱年
河北宗教界组织义工为灾区提供帮助。邢台开元寺供图
记者顾大鹏报道:河北大学历史学院刘玉梅教授,专注河北洪灾历史研究多年,她发现民国时期河北洪灾频发,其发生率超过旱灾。民国38年间,河北发生水灾33年次,旱灾18年次,打破了传统的“南涝北旱”的说法。
刘玉梅教授统计,民国38年间,河北发生特大水灾年5个,分别是1917年、1924年、1930年、1939年、1940年; 大水灾年5个,分别是1912年、1922年、1929年、1932年、1935年;中等水灾年4个,分别是1925年、1926年、1934年、1943年。
“决堤”,是民国水灾的主要原因。民国38年间,河北河流决堤频发,几乎每次水灾都是由决堤造成。以1912年为例,河北水灾达36个州县,灾民140万,即有永定、大青、滹沱、子牙、北河等相续决堤造成。
“河北地处华北,就其地理位置和气候特征而言,应以旱年为主”,刘玉梅提醒说:“民国期间的反常现象和历史经验,要引起今天人们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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