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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书金案时隔6年再审 检方证据被指存多处瑕疵

据新华社报道,涉嫌强奸杀人的王书金案6月25日再次二审开庭。而康某被杀案,已在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院终审认定为系鹿泉市下聂庄村青年聂树斌所为,聂本人也已被执行死刑。

  首次披露的聂案证据

  检方提出这些聂树斌案中的证据时,朱爱民的第一反应是“以前没有接触过”。开庭前,朱爱民曾和助手考虑过要求检方提交聂树斌案的卷宗,“但苦于没有切入口”,没想到检方主动拿了出来。

  这些聂案证据此前从未向外界披露,包括聂树斌的家人和其申诉代理律师。此前,聂案申诉长期被拒的理由之一,就是聂家人没有聂树斌的判决书。据报道,判决书发给了聂本人和被害人家属各一份。但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后,其家人至今没有拿回其遗物。

  2007年4月,在苦寻判决书两年未果后,聂家人收到一份匿名邮件,正是聂案的两审判决书。如今,判决书的来源得到证实,聂树斌的前任申诉代理律师之一李树亭多次到被害人康某家中,最终说服康父,复印了这两份只有3页的判决书。

  在6月25日的庭审中,朱爱民认为,检方出示的证据存在形式要件的瑕疵。

  其中,聂案的现场勘验笔录只有勘验民警的签字,没有公安机关的印章。在法医鉴定中,参与鉴定的两名法医,一个在其上签了字未盖章,一个盖了章未签字,“而且盖的章也不是法医鉴定专用名章,不符合证据的形式要件要求”,朱爱民说。

  朱爱民还发现勘验笔录中缺少一个现场方位图,“一般的杀人案件中都会有,在图里标出尸体在哪,自行车在哪。而这份勘验笔录却没有,说明其先天不足。”

  至于检方提交的花衬衣照片,旁听了庭审的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在庭审后说,当年公安机关拿到她家的被害人的衣服是长袖花衬衫,而今天公诉机关在法庭上拿出的衣服照片,却是件短袖衬衫。她怀疑检方在制造假证据。

  对于这些瑕疵是否影响奸杀罪名成立,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雷告诉记者,“聂树斌案侦查时,施行的还是1979年刑诉法,其对证据形式要件规定笼统,且无具体司法解释,因此那时的证据粗糙不足为怪,不能以现在的眼光评价当时的瑕疵。哪怕是按照现行刑诉法,这些瑕疵也不在非法证据排除之外”。

  “虽说这些证据存在瑕疵,但给了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就是把这些证据和王书金卷中的供述以及现场指认拼在一起,可以基本确认此案就是王书金所为。”朱爱民表示,他已提出要求对聂案全部卷宗阅卷。

  庭审中,控辩双方还就一些作案细节询问王书金。事隔已近20年,朱爱民说王书金的记忆已不清晰,“只记得那天天气闷热,有三十六七度”。

  王书金的辩护律师之一彭思源介绍,检察员问王书金被害人多高,王的第一反应是记不清楚,之后在追问下说“比我矮一些”。检察员又问王自己多高,王答说1米72,但实际上他只有1米52。“检察员因此认为王书金对被害人身高的供述与事实差距太大,与事实不符。”

  聂案案卷悬念

  王书金案的二审再次开庭,引起各界对重查聂树斌案的强烈期待。

  开庭前,网上传言王书金已翻供称此案不是其所为,从而将聂树斌案敲定为铁案。但6月24日在看守所会见了王书金的朱爱民表示,“从他的表情、心态看,比较有信心他不会翻供”。

  “我认为这起聂案事实不应出现在此次开庭中,因为一审时并未提起公诉,二审不应受理,在没有经过一审质证的情况下,事实是说不清楚的”,聂树斌申诉的代理律师刘博今说,他也到了邯郸,但没能进入法庭旁听。

  对刘的这一观点,程雷认为“不能成立”,“我国的二审实行全面审查原则,不管一审中有没有提及,也不管控辩双方有没有异议,只要法院认为事实对案件有影响,就可以审理”。

  “如果认定真凶就是王书金,那么聂树斌案不攻自破,这是最理想的结果,但这种可能性几乎为零。”刘博今说,“法院把聂案放入王书金的庭审,就已经认为这些证据不足以认定事实是王书金所为。安排这样的庭审,是想转移社会对法院在聂案中表现的批评”。

  他介绍,聂的母亲张焕枝在得知王书金案将开庭时也很愤怒,“她说难道这起案件不是王书金所为,就是我儿子所为吗?”

  “如果王书金被杀,真相可能永不能见天日,但从法律上讲,即使杀了王,也应从证据不足角度平反聂树斌”,刘博今说,“聂案申诉的核心是聂案卷宗从未披露,律师和申诉人权利一直没有得到实现。如果向律师披露了案卷,完全可以根据刑诉法翻案。”

  刑诉法学者、刑辩律师毛立新也表示,“聂案的一、二审判决书,简单、粗糙到令人无法容忍的程度”。

  在只有3页纸的两审判决书中,“闲话占了两页半,审理查明部分只有几十个字,提出的证据非常少,没有直接证据,比如现场的脚印,头发丝”,刘博今称,“不管是当时还是现行的刑诉法,都要求不能仅凭口供判案”。

  6月20日,曾担任聂树斌申诉律师的张思之写了一封信,称“即使没有真凶落网,聂案也应依法重审”。他写道“试看一份死刑判决,既无论据,更无论证”。

  程雷则认为,如果聂树斌案案卷证据真的存有漏洞,可能的平反路径应是证据达不到定罪的证明标准,从1979年刑诉法到现行刑诉法,对于证明标准的认定一直没有变化,都是要求证据确实充分,“1979年时就强调,证据得出的结论要有唯一性”。

  张焕枝至今仍坚持定期去河北省高院申诉,但高院审监庭的法官告诉她和律师,按照刑诉法规定,律师申请再审,在法院没有裁定再审之前,律师没有权利阅卷。

  程雷告诉记者,再审启动前律师要求阅卷的确没有法律依据,尽管这并不合理。

  • 责任编辑:陈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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