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志军受审画面(资料图)
整个庭审过程中,刘志军一直都是站着受审。其辩护律师娄秋琴称,刘志军因为身体原因不愿意坐着接受审判。刘志军在庭审中作了近10分钟的辩护陈述,陈述中几度流泪。法庭最后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昨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86年至2011年间,被告人刘志军利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以下称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的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又名丁书苗)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
另外一项指控是被告人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与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运作铁路建设工程项目中标、解决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等事项提供帮助,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庭审过程中,刘志军对检方列举证据的真实性没有异议,并主动认罪。刘志军的辩护律师也没有在法庭出示新的证据,在刘志军的要求下做了罪轻辩护。
检方并未对法庭提出具体量刑建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称,检方在庭审时建议法院从轻考虑。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郭鹏在庭审结束后,于昨天下午向媒体通报了有关情况:“经庭前通知和公告等法定程序,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刘志军案,公诉人出庭支持了公诉,刘志军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法庭上,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司法会计鉴定书等鉴定意见、被告人刘志军的供述和辩解等证据,控辩双方就上述证据进行了质证。被告人刘志军对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提出异议。刘志军的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请求法庭对刘志军从轻处罚,庭审于12时结束,审判长宣布休庭。
郭鹏称,法院将认真、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充分考虑控辩双方意见,根据事实和法律,经合议庭评议后另行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