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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不是“灵丹妙药”

要使官邸制融入到建设廉洁政府的一揽子计划中,需要多种政策的配套,需要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需要执行的掷地有声。

图解各国官邸制

  第二,需要进一步明确官邸制使用的主体资格和范围。国际经验告诉我们官邸制使用的主要范围是各国政府首脑,内阁大臣,代议机关议长或履行重要职责的议员,以及因工作需要而不得不在外地工作的官员。按此对应到我国,官邸制主要针对的群体应该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全国人大委员长,全国政协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高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异地任职的领导干部;异地交流任职的领导干部。

  第三,需要进一步出台官邸制相关的政策法规。政策法规的出台就要是进一步明确中国官邸制是什么,怎么做,如何监管,以及日常维护,公共财政资源如何花费等,包括官邸制使用过程中公共财政资源花销的账目公开等细节问题。

  第四,需要进一步建立严格的住房监督制度。官邸制的改革需要建立在对原有领导干部使用公房的情况进行清理,对多占、多用的住房进行清退,对超标、超面积的公房进行整改的基础之上。同时,还要建立一套内外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包括政府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更包括社会、媒体对于使用公房的监督。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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