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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邸制不是“灵丹妙药”

要使官邸制融入到建设廉洁政府的一揽子计划中,需要多种政策的配套,需要政策的进一步细化,需要执行的掷地有声。

  怎么样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操作细节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政策,能否实现官邸制想要达到的效果。

  我们熟悉的许多“下马”领导干部都存在以权占房,以权谋房的问题,甚至有很多长年住在豪华酒店和宾馆里进行办公,浪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比如曾任湖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的陈明宪,一直住在湖南五星级酒店,“费用每年达四五十万元。”曾任山西省临汾市纪委书记的沈庆华,被指在临汾宾馆“贵宾楼东楼”常年包住总统套房,共耗费400余万元。可以说,“官邸制”的推出是针对近年来媒体连续曝光的领导干部在“住房腐败”上而推出的一种新措施,是一针“强心剂”,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

  “官邸制”需要进一步明确操作细节

  《决定》中已经明确了推动中国的“官邸制”建设。对重要领导干部实行“官邸制”,是防止干部滥用权力,占用或者永久占用国家住房资源,损公肥私,“以权谋房”的有效途径,是防止干部住房的特权泛化,树立干部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的一个有益的尝试。但是,怎么样进一步细化政策,明确操作细节直接关系到能否真正落实政策,能否实现官邸制想要达到的效果。

  第一,需要明确“官邸制”的主要用途是什么?从国外的经验来看,官邸制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用途:一是为一国政府首脑提供在任期间的居住及办公场所,例如英国的唐宁街10号,美国的白宫,以及法国的爱丽舍宫等,各国首脑可以携带家眷一同入住;二是为一国政府内的高级别大臣、或者议会中的议员们提供居住及办公场所,例如英国的财政大臣、副首相,以及议会的重要大臣,美国的各州州长等;三是为了政府首脑及高级大臣进行国事活动所需,例如接待外宾,进行重要的国际会议等。

  总体而言,国外的官邸制不是一种针对所有公务员和政治家的制度,不具有普适性,主要是针对高级政治家、公务员或是议会议员而设定的制度,主要是为了工作的便利化和公共经费的合理使用,没有明确的提出是要针对“限制权力”而进行的改革。中国官邸制的操作细节首先必须明确其主要用途是什么?根据国际经验,主要是为了政府首脑或高级官员国事活动和从事公共事务方面的需要,方便各省市主要领导干部异地任职,方便于公共财政使用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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