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风文献》
因此,中共此次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如果要想各级领导通过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延安整风的效果,必须像毛一样,辅之一些非常手段。还应看到,毛在延安整风时,虽然其威信尚未达到后来的顶峰,但在高级干部中,已具有很大权威。另外,那时的共产党人,还是很真诚地信仰自己的主义,对用“列宁式”的“新人”标准改造自己并不抵触。现在,中共这两样都欠缺,故要使得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起到效果,“和风细雨”的方式肯定不行。
不仅延安整风,事实上,在中共历次整风中,被作为法宝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并未像宣传的那样有如此“神功”。除此外,我们还可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一是批评与自我批评同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必须坚持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相冲突。所谓民主集中制,按照中共的解释,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但从实际来看,从来都是集中高于民主。这是因为,根据列宁建党原则建立的中共,它需要一个核心,而这个核心,在正常情况下,自然是各级党委一把手,即书记,在全党就是党的总书记。尽管理论而言,党的书记只是一个召集人角色,它在党内的投票权并不高于其他常委。但实际上,冠以“核心”称号,表明其权力要比其他领导人大,其意见也比其他领导人重要,在某些关键时候,还会起到最后仲裁者的作用。这样看来,民主集中制下的民主生活会,多数情况下是先集中后民主,集中指导民主。而要批评与自我批评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保证批评者的权力都是一样的。如果说,常委与书记的权力在党章里差别还不大的话,那么,对一些兼任政治局委员的省委书记而言,很难想像,其所在省的常委会(敢?)对他真正进行批评。没有权力的平等,批评就没意义,这样的批评只能是蜻蜓点水,隔靴搔痒,甚至是以批评之名行赞扬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