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拒绝盲目造城
盲目造城绝对不等同于城镇化,因为它有悖两个最基础的城镇化原则:以人为本、建设的自然而然过程。正因如此,当下不仅需要对造城运动进行深刻反思,也需要从实际作为上来遏制此种“过快的发展”。无论如何,造城都不能走得太快。 具体说来,它需要从以下方面来着手:
决策的透明性与开放性必须先行。要不要建设新城,新城建设有着怎样的规划和路线图?这些与公众切实利益紧密相关的事情,不能再是“密室里的决策”,是个别地方领导的一家之言。民众必须成为新城建设决策的参与者之一,并且要从制度设计上来保证此种参与能够兑现。此外,中立的专家力量也不可或缺,让他们来判断未来新城建设的利弊与可行性。最终让新城建设的决策机制能够透明与受到监督,特别是对土地资源的过度开发形成监督。最终形成这样的决策导向:能不建设新城则不建设,即便建设,也必须兼顾市民化的基础条件和未来城市资源的承载能力。
分析造城运动看似遏不住的趋势还可以看到,官员对政绩的过度追求和地方财力的匮乏往往是驱动力之源。要改变这样的导向,仍需在对官员的考核与提拔上着力。于官员的政绩考核中,应逐步淡化GDP的分量,对建立于土地财政之上的GDP,尤其要减低其在官员政绩考核中的分值。要从提拔制度上减少房产官员、盲目造城官员的上升空间,加大对长期发展实体经济官员的提拔力度。当然,此前曾被热议的“决策责任终身制”也完全可运用到造城决策中来。如果一地之造城运动最终被证实是错误的,造成的是房产泡沫与“空城”“鬼城”的后果,则需要对当初的决策者进行追责。当然,此种决策多是集体决策,“决策责任终身制”在现实中也远未兑现,但这依旧是遏止盲目造城运动的作为方向之一。
无论如何,城镇化都应该是人的城镇化,和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造城也只能造宜住与低成本即可居住之城。新城建设,必须重新回到有序发展的道路上来,那些急不可耐的造城者,还请回头看看最终一地狼藉者走过的路,并自我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