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天下午13时开始,光大证券因重要事项停牌。经过法定的披露程序,14时22分,光大证券公告“当天上午公司策略投资部门自营业务在使用其独立的套利系统时出现问题”。但在信息披露前,11时40分至12时40分左右,徐浩明、杨赤忠(助理总裁、分管策略投资部)、沈诗光、杨剑波等人紧急商定卖空股指期货合约、转换并卖出ETF对冲风险,责成杨剑波负责实施。13时至14时22分,光大证券卖空IF1309、IF1312股指期货合约共6240张,获利7414万元。同时,转换并卖出180ETF基金2.63亿份、50ETF基金6.89亿份,规避损失1307万元。以上两项交易获利和避损合计8721万元。14时22分以后,光大证券继续卖空IF1309股指期货合约(截至收市新增卖开750张,买平200张)。
光大证券所从事的这些行为,是在发现错误交易后利用股指期货的对冲原理,到股指期货市场上进行反向交易以弥补损失,事实上它也部分地达到了这个目的。但是,它的这个交易行为却是在有关信息尚未对外披露的情况下出现的,这样,它作为肇事者已经在大笔卖出,而市场外围不明真相的投资者却还在为行情的突然上升而激动,面对之后出现的下挫反而错误地认为是补仓的机会,从而加大买进。因此,光大证券在股指期货市场上所出现的盈利,实际上是在与外围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等基础上实现的,从而构成了证券法所规定的内幕交易行为。就像证监会通报中所指出的:“事件发生后,光大证券及其事件相关人员在考虑对冲风险、调剂头寸,降低可能产生的结算风险时,采取了错误的处理方案,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