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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堕落令司法蒙羞

优良的司法运作系统,必须建立在优秀的法官个体之上。法官一旦堕落,影响的是整个国家的司法形象。

  

  在很大程度上,法官职业真正吸引人的地方在于,“法官是法律世界的国王,除了法律就没有别的上司。

  丹宁勋爵把正义女神手中的天平看做是公平的象征,法官在操作天平的过程中显示出法律的权威。“律师一个接一个地把砝码放在天平上,‘仔细掂量孰轻孰重’,但最后决定天平是非倾斜,哪怕只有一点倾斜的,却是法官”。正是深谙此道,美国才制定了近乎苛刻的法官选拔晋升机制,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更是“荣誉等身”。这告诉我们,一个享有独立审判职能的法官群体,才能获得高贵、纯洁的社会赞誉,才能带来至高的司法权威。

  但是在实践中,虽然一些法学院毕业的法科生,在刚进入法官群体时,也抱着实现司法正义的雄心壮志,但是在见证了太多干扰司法的种种无奈之后,心中对职业的认同感与神圣感便下降,而一旦内心对自己从事的职业不再爱惜,缺乏意义认同,那么外在的伦理约束与道德规范,便在利益的诱惑下经不起丝毫侵蚀。因此,如何改进法官的遴选晋升机制,推进法官职业管理改革,并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真正根治司法行政化弊病,对于重塑法官的职业荣誉感、增强法官的伦理道德观意义重大。

  当然,体制和制度上的解放并不意味着法官不受约束,相反是为了法官更加自觉的接受约束。与此同时,也需要强化法官个体的职业道德建设,尽可能多地援引各种激励机制提升法官的职业吸引力和荣誉感,包括稳定的任期、优厚的薪金和减少他们的人数,让那些学问和能力很高的人进入司法机关。当其职业荣誉与个人息息相关,当对意义的追求大于对利益的索取,当正义的价值植根入法官的灵魂,即便个别法官的堕落也不足以撼动民众对法官群体的敬仰,这样的一个法律职业队伍,就构成了法治国家最坚实的中流砥柱。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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