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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

在贷款利率完全放开之后,存款利率改革已成为中国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

  

  贷款利率完全放开后,存款利率改革已成为中国下一步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内容和关键所在,也是最具挑战的部分

  利率市场化,银行如何定价

  除利率市场化未来可能的路径外,利率市场化进程中还应高度关注的是银行的定价机制问题。具体而言,比如,在目前管制完全放开的情况下,银行会怎样对贷款进行定价?是纯粹的无序竞争?还是按照某种规则进行有序调整?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需要从更微观的角度,去考察利率市场化背后真实的运行机制。当然,在不同国家,由于法律和市场环境的不同,利率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美国,其金融体系中,除了联邦基金利率外,华尔街日报定期公布的“优惠贷款利率”(WSJ Prime Rate)也是美国利率体系中的重要利率,被广泛应用于各种贷款产品,如抵押再融资、学生贷款、汽车信贷和信用卡业务,等等。“优惠贷款利率”是美国大商业银行对资信好且与自己关系密切的大客户提供的贷款利率,对其他客户的利率则以此为定价基准,视风险大小不同在“优惠贷款利率”之上加上不同风险升水。与Libor利率的波动不居相比,“优惠贷款利率”报价水平比较稳定。

  “优惠贷款利率”参考了美国资产总额排名前30位的商业银行报出的优惠贷款利率,如果这30家银行中有23家(75%)改变优惠贷款利率,那么华尔街日报也会相应更改其发布的优惠贷款利率。从市场运行情况来看,优惠贷款利率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保持较强的联动关系。近年经验数据表明,WSJ优惠贷款利率大体上等于联邦基金目标利率加300个基本点。。

  在日本,尽管已经实现了利率市场化,其货币管理当局仍会对涉及公众的存、贷款利率施加一定的限制。如存款利率决定中,3年期小额市场利率联动型定期存款(MMC)利率的确定是以长期国债和名义利率为基准,其余的以可转让存单(CD)的加权平均利率为基准,并还有档次规定。货币管理当局明确各金融机构在规定的品种上必须按统一的“市场利率”支付利息。从某种意义上讲,日本的利率是“弱干预”限制下的市场化,并不能算是“完全”的市场化。但考虑到货币管理当局干预的利率品种,其制定基础仍然是市场竞争中形成的利率(如短期优惠贷款及存款利率均是在银行平均融资利率的基础上决定的),是对市场利率的认可和一致行动。

  在香港、台湾等地区,银行的定价则带有一定的“协调定价”的特征。在银行公会的协调和指导下,大型银行在存、贷款定价中发挥着“做市商”作用,其他中小银行则进行跟随调整。当然,大银行的定价原则和美国相似,多数时候都以“优惠贷款利率”为基础,按不同客户的风险状况进行调整。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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