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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的方向:市场化 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拉开了中国进行改革开放的大旗。时至今日,改革依然在纵深推进,处于“深水区”和“矛盾凸显期”。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完善和巩固了基本经济制度,并取得了辉煌的经济增长黄金期。“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体现出自身强大的理论逻辑和生命力。30多年的经济改革与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渐进式改革有利于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产生了不同于20世纪90年代实行“大爆炸”带来的东欧剧变和苏联解体的效果。1992年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确立,实现了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济体制相结合的完美组合。在这个理论指导下,国企作为国有经济的代表,实现了公有制的多种具体形式。国企的市场化改革依旧遵循着逐步推进的思维。 国企的改革随着市场化的推进,从最初的计划经济下的附属行政单位向市场经济主体转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企没有所有权和经营权。通过实行扩大企业自主权、拨改贷、利改税、经济责任制、股份制逐层递进改革,赋予企业以生产经营自主权,实行两权分离,转变企业的生产经营机制,通过引入多元化股权主体,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产权制度,实现了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布局,优化国有经济结构,在政府宏观经济政策稳定经济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三十年来,国企的这一系列渐进式改革所带来的成果是显著的。国企数量大大减少,亏损企业基本消灭,垄断性国企的生存能力、竞争力和活力不断增强,国家的政策性负担不断减少,企业的经营机制和管理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套用当前的一句高频词汇来说,改革红利是突出的。在2012年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上,中石化、中石油、国家电网、工行和建行分别位列第5、6、7、54和77位。 在国企的市场化改革过程中积累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国企的内部三项制度人事、劳动和分配未能按照市场化逻辑建立。管理人员能上不能下、职工能进不能出、分配能增不能减的情况依然存在。国企高管薪酬、职工“铁饭碗”、高福利的保障制度让许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望尘莫及。国企的治理架构虽已经建立,但更多的是形式大于内容。股东、董事会、高管和监事会的分工明确,但事实上形成了“身兼数职”的现象。董事和监事人员存在关联情况或者一身兼任,导致治理结构出现“真空”,预算软约束和内部人控制的情况时有发生。 国企的发展和改革的过程中,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成长产生了挤压效应。国企的成长和壮大导致了“国进民退”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2010年国务院颁布的新非公36条进一步拓宽了民间投资的领域和范围,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市政公用事业和政策性住房建设领域、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通、国防科技工业和参与国企改革等,降低了民间资本的进入原先属于国企投资领域的壁垒。但是国有企业依然是铁板一块,具有解释主动权,行政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资本规模较小,政策偏向低,融资难等老大难问题,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等问题依然无法得到有效解决。新非公36条在当前依然是向中小企业敞开的“玻璃门”。 从整体上民营企业的收入低于国企的收入,出现了所有制层面的收入分配差距加大和不公平。同时,国企的隐性收入的存在,更加剧了收入差距扩大,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民众的幸福指数下降。 3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红利在于发展社会主义的生产力,提高经济总量,是一种基于物本的发展模式。国企作为国有经济的主体时,涉及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则出现管理模式、治理结构和产权归属等主要问题,涉及一般行业则依赖于体制优势和身份优势出现垄断,导致民众的福利下降。当前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有必要将基于物本的发展模式向基于人本的发展模式转型,对于国企而言,应该奠立国企的公益性的基调,把改善民生、承担的社会责任和自身做大、做强、做优有机地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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