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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去伪存真 公共领域里的谎言必须被制止,让真话取得主导性地位。制止谎言、假话,最直接而有效的办法当然是立法禁止,让讲假话的人付出代价。同时,保护讲真话的人,使他们免于遭受打击报复的恐惧,谁实施打击报复谁就得付出代价。 这样的立法,既适用于商业领域,也适用于政府的某些方面。比如各国对政府统计活动进行立法,惩罚造假者,以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立法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总的原则是透明与真实;在刑法中设立禁止商业欺诈的条款,或者在其他立法中禁止虚假广告、虚假商品标签。 但法律是有局限性的,在很多公共领域,价值是多层次的,立法并非都能仅就真假的层次展开。比如在政治领域,诚信对于一名政治人物来说很重要,但讲真话也许是最低端的价值,甚至仅仅是其他价值的一种工具。政治要实现的,是公平正义,还包括效率、国家利益等,讲真话重要,但不值得优先立法。 波普尔说,在一个“开放社会”里,虽然只有少数几个人可以制定政策,但人人都有权评判政策。所谓“开放社会”,就是一个政治民主的国家。民主是对权力的有效制约,人们不再趋炎附势,不必担心讲真话遭到打击报复,也就敢讲真话。没有一个国家立法要求政治人物时时处处讲真话,但在竞选机制下,一个政治人物如果说谎就极有可能马失前蹄,结果他真的开始自律了。 有人呼吁,要建立保护讲真话、防止打击报复讲真话者的制度。但这种制度是什么,是立法吗?立一个法在那儿,我们还是要寄希望于打击报复的人来执行,这就陷入一个悖论。民主与法治互为前提,如果存在禁止说谎的法律,也只有在一种政治民主的条件下,它才会得到认真执行。如果仅有禁止撒谎的法律,而没有政治民主的保障,法律就很可能被束之高阁。一个更加民主开放的社会,值得我们为之不懈努力。 讲真话的另一项最重要的制度性安排,是保障媒体进行客观真实的报道,讲实话。民主需要媒体提供“信息”,民主政治需要无所不在的新闻监督。我们应当容许媒体报道事实、议论风生,形成一种多元竞争、生动活泼的媒体生态,显示我们在民主政治上的自信。反过来,多元竞争的新闻业提供“真话”,提供对政府的批评,不断推动中国政治民主向前发展。 也正是在一种民主体制下,反说谎成为一种强大现实需求,一系列技术被开发出来。比如测谎仪,虽然其准确性尚存巨大争议,但迄于上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使用测谎仪已超过100万次,使用最多的依次是企业、犯罪调查和联邦政府,政府内部测谎的范围有持续扩大的趋势。技术的开发与运用,支撑了制度包含的“求真”原则,也是对制度的持续构建。 在中国,可以持续加大对官员说谎的惩罚力度。比如可以借鉴国外,将“作伪证”扩大适用于公务人员的某些言说情形,比如对接受司法、纪检监察调查时,或者在人大常委会接受质询时撒谎,实行司法追究,至少作为给予纪律处分的情形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