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过分集中导致苏共亡党

2013-01-10 09:55  来源:瞭望·中国总第191期

  始终坚守层层任命、层层矮化的等级授职制用人体制,是苏共后天难改之软伤

  权力不来源于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代表性合法性无从谈起;权利不制衡权力,权力的服从性、服务性无从谈起;权力不回归民众的权利,权力的人民性、公器性无从谈起。

  141年前,马克思从巴黎公社经验中总结了一条含金量极高的根本性论断:“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是根本违背公社精神的”。

  用人体制既是权力结构的重要部件,又是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重要标识。在长期的执政过程中,苏共始终没有搞清楚什么是马克思主义、怎样发展马克思主义问题,形而上学地对待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关于巴黎公社的经验、原则和论断,在权力结构上,将巴黎公社的“议行合一”嫁接和固化为“议行监合一”;在用人体制上,抛弃了巴黎公社的核心原则——普选制和随时撤换罢免制,始终“用等级授职制去代替普选制”,总是指令取代指导,以计划手段取代民主手段,以“经济人理性”原则取代群众公认原则,形成层层任命、层层矮化、代代任命、代代矮化的“武大郎式”用人体制。因此,苏共在又一个根本点——组织制度上违背巴黎公社精神长达70多年,权力与权利始终没有形成制度化的授受、回归和制衡关系。

  实践证明,等级授职制对接现代社会存在四大障碍:

  一是技术障碍:封建社会的选人之钥,难以开启现代社会的用人之锁。等级授职制源于中世纪封建君主制时代,是手工生产力的产物。到了机器生产力时代,当时代表生产力先进水平的资产阶级率先打破了封建阶级的等级授职制,推行资本主导的普选制;但是,马克思发现了资本主导的三权分立和普选制是“清谈馆”的秘密,因而倡导权利主导的普选制。特别是智能生产力时代,民主化、公开化、权利化、竞争化成为发展的潮流,也是选人用人的主要原则和方法。

  二是道德障碍: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性,违背了“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权力的合法性首先表现为权力来源的合法性,这是政权合法性的前提和关键所在。在以人的依赖关系为基础的封建社会,君主是凭血缘关系继承大位的,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源于血缘关系。最高权力的合法性有了凭据,由他实施的等级授职制也就通过类推而具有相应的合法性。

  进入现代社会,主权在君已经变为主权在民!人民是社会的主人,也是权力的主体。“权为民所赋”,成为现代民主社会的标识;通过普选制代替等级授职制,完成执政合法性的转换,成为权利时代的共识。即使“打天下者坐天下”这一暴力革命的掌权原则,也需要通过普选制来完成其合法性的转换。

  列宁领导的苏共取得了十月革命胜利、夺取了无产阶级政权,获得了“坐天下”的合法性。斯大林执政前期,依靠卫国战争和二战胜利的巨大光环,掩盖了等级授职制的负效应,将民心指数提升到了历史最高点,巩固了执政党的合法性。但是,二战结束后,在和平建设时期,斯大林及其后的一代又一代苏共党人,以少数人对权力的独占性代表“权为民所赋”的合法性,坐收苏共暴力革命、阶级斗争、“红色恐怖”的红利,坐失革命党向执政党转型的资源和机遇,迟迟不通过普选制进行执政合法性的转换和积累,仍然固守等级授职制的选人用人体制,或者坚持那种名为公开普选实为实现主要领导和组织意图的等级授职制,致使权力的合法性、代表性、道德性都因执政党的不成熟而很难实现并逐年递减,直至被人民群众所抛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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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