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澄清】关于杨绛先生发表处女作的三点勘误

   

1935年8月25日,杨绛的第一篇短篇小说《路路》发表于《大公报·文艺副刊》

  大公网5月25日讯(记者马浩亮)一代文学巨匠杨绛先生驾鹤西去,举国同悲。先生从早年就与《大公报》结下不解之缘,第一篇散文、第一篇小说均发表在《大公报》。

  按,今日多家媒体有关报道多有错谬,如指“杨绛的第一部作品为短篇小说《璐璐,不用愁!》,于1934年初发表于《大公报·文艺副刊》”。此句错误有三。

 

   1933年12月30日1933年12月30日1933年12月30日,第一篇散文《收脚印》发表在《大公报》。

  其一,杨绛先生发表在《大公报》上的第一篇作品不是小说,而是散文《收脚印》。其二,发表时间也不是1934年初,而是1933年12月30日刊登,署名“杨季康”。其三,杨绛在《大公报》发表第一篇小说的时间也不是1934年,而是在1935年8月25日,题目当时不是《璐璐,不用愁!》,也不是《璐璐》,而是《路路》,署名“季康”。


关注大公网《晨读香江》公众号

责任编辑:史亚会 史亚会

热闻

  • 图片

大公出品

大公视觉

大公热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