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祝戈
近些年来,国家陆续在基层乡镇开展了一些改革,比如粮食直补政策、农村新农合、乡镇机构的撤并等,这些改革都是在国家主导下开展的,目的是惠农、富农和更好的为农民提供服务。不过,我国地域广阔,南北东西差别很大,一些在平原地域能较好实施的政策,在山区就可能遇到新的问题,乡镇职能、机构在缩减、撤并中,其所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并没有减轻,反而因为机构人员的减少而变得更加困难。
S县是中部地区的一个山区县,和大多数山区县一样,是一个贫困县。全县有很大比例的人口是住在山区,且相互之间分散性大,有时候一个村虽然户数不多,却横跨几个山头,村民相互之间的交流互动也不方便。国家新农合政策出台后,受到了当地农民的欢迎,也给农民的医疗卫生提供了基础保障。按照国家规定,参与新农合的农户每年要缴纳几十元的参保费,虽然不多,但费用收取起来难度不小。当地有村干部反映,这些年大部分的年轻人都外出打工了,村里留下的大都是老人和小孩,要劝说他们缴纳参保费用有一定难度,有时候他们不愿意缴纳,不过生病后却要来报销。另外,因为村民住的很分散,且交通不便,许多时候到某个农户家里需要走好几小时的山路,而且不一定能保证农户就在家里,即使那些家里装了电话的,也不一定能及时的联系上。有一个村的党支部书记反映,他们村的新农合费用收取工作需要花一个多月的时间。
国家在2004年出台了粮食直补政策,按照规定,粮食直补的钱是直接打到农户账户的,通过直接补助农民,来增加农民的收入,但有很多乡村干部反映,发放粮食直补,乡镇要费很大精力,而粮食直补的钱,不少人是拿到当天就喝酒、打牌给花了,在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应有的效果。他们反映,增加农民收入,关键还是要发展当地经济,而发展经济的关键,对于山区来说是修路,通过修路让山路不在成为人们进出的阻碍,让农民的产品能够顺利的运输出去。而修路只能是政府的事情,如果粮食直补不是发到农户手上,而是由乡政府统筹,那么可能会有更好的效果。当然,这样做现在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国家把钱直接补给农民就是为了减少中间截留环节。但从更有利于当地的发展来看、更有利于农民的增收来看,似乎由当地政府统筹也有合理性,再者粮食直补的钱也不多,尤其是山区,农田少,连片的更少,每户拿到的钱几十到几百不等,这点钱对一个家庭的意义也不是很大。
国家多个政策之间应该加强协调和配合。例如,上面提到的,国家有发钱的粮食直补,也有收钱的新农合,如果把两个政策统筹起来,可以很大的减少基层干部的工作量。就如上面有村干部反映的,他们村每年光新农合的费用都要收缴一个多月,如果收缴的钱直接从粮食直补里面扣除,那么他们可以减轻很多工作。
对山区贫困县来说,国家的惠农、助农政策要和扶贫政策对接起来。在山区,扶贫的压力很大,许多农民祖祖辈辈都住在山上,不愿意迁移到山下来,但山上交通不便,土地也少,农民要脱贫难度很大。对于这种情况,最好的扶贫办法是把农民迁移下来,安置在县城或乡镇中心城边上,这样既便于他们的生活和工作,也便于山区的生态保护。国家的惠农政策如果能成为奖励政策,对于那些愿意到山下来生活的农户的奖励,那么这种意义上的惠农也许效果更佳。
对于农村改革来说,应加强政策的顶层设计,统筹考虑不同政策之间的协调性,尽可能让不同的政策互补起来。在S县,除了上面提到的几个政策外,例如农村的集体经济、农民合作社等经济方式怎么和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统筹起来,在农村,农民合作社大都由政府主导,有的农民合作社的董事长就是村支部书记,一些农民合作社都是在政府要求下建立起来的,其产品的种植、销售也都由政府主导,这样既不利于发挥农民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所以,国家对于农民合作社等的组建应该有严格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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