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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去年发改委等部门91.4亿财政收入未收缴入库

2013年,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3.卫生计生委本级和中国建筑文化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等34个所属单位采取转移收入或虚列支出等方式,账外设立“小金库”1.94亿元。

  国务院关于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4年6月24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计署审计长刘家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3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3年,各部门各地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较好完成了年度预算收支任务。

  ——财政经济实现平稳运行。面对国内经济下行的压力,明确经济运行的合理区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将财政赤字占GDP的比重控制在2.1%。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全国财政收入比上年增长10.2%,中央财政收入完成预算的100.2%。

  ——财政保障能力不断提高。着力改善民生,中央财政用于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文化体育与传媒方面的支出比上年增长26.4%、14.2%、7.5%。加强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建设,用于科技、交通运输方面的支出增长7.4%、4.3%。厉行节约,中央部门一般性支出压减5%;执行中,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调减2391.39亿元、调增1340.78亿元。

  ——财税改革逐步推进。国务院机构改革有序实施,分批取消和下放416项行政审批,取消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348项。扩大“营改增”试点,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重新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减轻企业负担1500多亿元。

  ——财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加强财政管理,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制定结余结转资金统筹使用办法,摸清全国政府性债务底数,开展地方财政专户和借款检查。着力引导货币信贷和社会融资适度增长,强化风险预警和流动性管理,保持金融稳健运行。

  对《国务院关于2012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国务院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整改。各部门各地区认真落实国务院要求,整改后促进增收节支和挽回损失等3900多亿元,纠正违规征地用地50多万亩,制定完善制度1900多项;审计署发现的175起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后,已有1200多人被依法依纪处理。具体整改情况,国务院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审计署已向社会公告。

  一、中央财政预算收支执行及决算草案审计情况

  主要审计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总体情况,并与库款收缴、资金拨付情况进行了核对。财政部编制的中央决算草案显示,2013年,中央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总量61 198.48亿元,支出总量69 698.48亿元,收支相抵,赤字8500亿元,与预算持平;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5086.59亿元,支出4179.46亿元,结转下年907.13亿元;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130.38亿元,支出978.19亿元,结转下年152.19亿元。预决算收支情况详见下表:

  2013年中央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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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中央财政收支预决算情况表

  审计结果表明,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较好,决算草案编制较为规范,但各类预算收支划分还不够清晰,预决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决算草案编报内容不够清晰。决算草案反映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有些科目又是按资金来源或分配使用单位设置的,导致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分散在不同科目列报,同一科目又列报了不同类工作或支出事项。如公共财政用于公路建设的相关支出分散在“21401公路水路运输”和“2140601车辆购置税用于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科目列报;在“213农林水事务”科目列报的个别单位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中,实际包含教育、社会保障等非农林水事务支出。此外,决算草案目前仅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列报,财政部应进一步研究同时按经济性质分类编制中央决算。

  (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界定不清晰。一是收入归属不够明确,如将有公共财政预算性质的船舶港务费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2013年收入44.36亿元、支出43.92亿元。二是对同一项目或企业通过不同渠道交叉安排支出,如对“全国第十二届运动会办赛经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等4个项目,公共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分别安排专项资金44.89亿元、114.22亿元;对13户中央企业,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1.32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又安排同类的产业升级与发展支出34.5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不完整。至2012年底,中央部门和单位全资或控股企业尚未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但201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并未扩大。同时,对财政部持股的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缴缺乏统一规定,执行中标准不一。

  (四)各类预算中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不能统筹安排使用,不利于及时发挥资金效益。2013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中具有专项用途的收入有3002.73亿元(占4.99%),如车辆购置税2013年结转133.31亿元,占当年收入的5.13%;实行专款专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至年底结存907.13亿元,占当年收入的21.34%。同时,政府性基金清理工作进展较慢,至2013年底,2012年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一项都未减少,价格调节基金等未按规定程序设立的基金也未取消。

  二、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从审计中央财政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情况看,2013年,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严格财政预算执行,加大对民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预算的规范化和公开程度不断提高。但预算资金分配权责关系尚未完全理顺,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中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一)资金收缴和预算批复不规范。

  1.未收缴入库资金91.4亿元,包括:发展改革委委托所属企业管理的20年前已取消的国家轿车零部件横向配套基金本金和清收款(含资产)10.26亿元;财政部参股的创业投资基金收益1.38亿元;财政部同意农业银行[0.00% 资金研报]从受托处置资产收入中留用的委托手续费和超收奖励79.52亿元,电网经营企业从农网还贷资金收入中留用的手续费2400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够准确和细化。一是批复的56个部门年初预算少编报已确认的2011年底结余资金18.33亿元;二是批复的教育部年初预算列入了未细化到具体项目的“高校发展长效机制补助经费”等预算43亿元,执行中由财政部再次批复。

  3.批复的部门预算中个别事项不合规。一是批复的农业部、林业局部门预算中,安排“病虫害控制”等补助地方支出8.97亿元。二是批复安全监管总局等4个部门在未实行定员定额管理的下属单位预算中编列机动经费预算4493.18万元、银监会等11个部门超范围动用机动经费2.03亿元,不符合机动经费预算编列和动用有关规定。三是批复的证监会、保监会、社保基金会部门预算中,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安排职工福利费,超过中央在京部门标准。

  4.预算下达不及时。公共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中,有4950.46亿元(占26.60%)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6.77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预算中,有1011.76亿元(占71.24%)未按要求于6月15日前下达,其中21.01亿元是12月25日才下达的。公共财政本级支出预算中,有920.53亿元(占4.5%)未按要求于9月30日前下达,其中66.85亿元是12月31日才下达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有420.70亿元(占43.01%)12月才下达。

  5.财政专户清理不到位。至2013年底,中央财政在商业银行开设41个专户,其中:存放资金的性质和用途相近的专户未按规定精简归并,涉及13个专户;超过一年未发生业务的5个专户未按规定撤销。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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