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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明确院士退出机制:品行不端将被劝退

中国工程院对院士退出机制进行了新的修改,明确表示“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而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

  【焦点3】

  院士品行不端将被劝退

  院士退出机制一直备受外界关注。其实,“院士退出机制”在2008年修订的《章程》里已有相关规定:院士行为触犯法律或丧失科学道德,按规定程序撤销其院士称号。

  中国工程院曾经内部发文,要求加强学术道德约束。院士行为不端、情节严重者可被撤销院士称号,也曾出现过极具争议的“烟草院士”讨论,但在实际层面,我国极少对个人撤销院士称号。

  昨日,新章程在原基础上,增加了“劝退”规定: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劝其放弃院士称号。

  相比于之前的章程,此次并未明确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流程。按照此前规定,需有不少于五位院士书面提议,或者经学部常委会、主席团提议,要求撤销其院士称号。之后,也需经过本学部投票,并且经院主席团审查批准生效,并通报全体院士。

  而据悉,劝退和撤销院士称号的具体程序将在深入研究之后,在相关规定中加以细化和明确。

  对此,教育专家熊丙奇认为,如果院士涉及学术不端,“劝退”是非常弱的处罚。他认为,如果院士违背科学道德,涉及学术不端,应该取消其称号。“所谓‘零容忍’就是其一旦违反学术道德,就该免除他的资格。”

  他表示,真正的院士退出应该是剥夺他们的学术特权,比如院士不能享受副部级待遇,这才是真正的退出。“利益不退出,怎么能是真正的退出。”

  此外,对于劝退条款中表述的“违反科学道德”与撤销条款中表述的“丧失科学道德”,熊丙奇认为,“这种表述很模糊,由谁来界定?应该制订细则,什么叫违背,什么叫丧失?需要明确规定。”

  【焦点4】

  新章程未提“院士退休”

  对于外界关注的“院士退休”,此次的章程并未提及。

  对此,王梦恕表示,两院院士是最高荣誉称号,不存在退休的问题。

  而熊丙奇则认为,“院士退休”本不应该是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学术利益,只是学术荣誉的话,退休与否都是无所谓的。”他介绍,但是目前因为院士享受特殊利益,所以希望有退休制度。

  他表示,包括院士年龄等问题,都是因为利益问题,不然年龄或退休都不是问题。

  中科院内部人士表示,目前的院士制度,理论上是可以退休的。而且,很多老院士本人也都希望退休,但实际情况是,很多大学、单位等并不支持其退休。“一个大学、单位,好不容易有一个院士,如果退休,对大学来说资源就变少了,是单位不让他退。”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李丹丹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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