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院通过新章程,院士提名渠道减至两种,剑指行政化、功利化
新京报讯 昨日,中国工程院表决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订案。新的修订案对院士退出机制进行了新的修改,明确表示“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而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
提名和增选机制有修改
目前,中国科学院与中国工程院正在举行院士大会。据悉,中科院和工程院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修改,对院士制度进行改革完善。
6月9日,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的开幕式上,习近平明确表示,根据广大院士和各方面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院士制度的要求,主要就是要突出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干预,改进和完善院士遴选机制、学科布局、年龄结构、兼职和待遇、退休退出制度等。
昨日获通过的《章程》修订案中,候选人提名渠道、增选机制、退出机制等都进行了修改。但是,对于外界呼吁的“院士退休”,却并无相关表述。
据悉,院士制度改革还着眼于把更多中青年人才遴选到院士队伍中来,同时更加关注国防、新兴学科、交叉学科等相关领域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此外,还对院士候选人和院士本身的行为规范提出了要求。
两院章程都曾多次修订
我国现有743名中科院院士、802名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每两年增选一次。
我国现行的院士制度是由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制度发展而来。中科院学部成立于1955年。1993年,经国务院批准,中科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而中国工程院成立于1994年。
《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于1992年第六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1994年、1996年、1998年、2000年、2004年、2006年、2008年经过7次修订;《中国工程院章程》在1995年、1998年、2000年和2008年经过四次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