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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院明确院士退出机制:品行不端将被劝退

中国工程院对院士退出机制进行了新的修改,明确表示“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时,应劝其放弃院士称号”。而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

  【焦点1】

  院士提名渠道缩至两种

  昨日工程院通过的《章程》明确了两种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增选,每位院士提名候选人数不超过两名,获得不少于本学部三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为有效;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按规定程序推荐并经过遴选,提名候选人。

  新章程删除了此前“各有关工程科学技术研究、设计、建造、运行机构、学术团体,高等院校,企业等,可按规定程序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遴选后,提名候选人”的规定。而据了解,中科院院士增选也将只保留上述两种提名途径。

  据了解,提名的具体规定将在广泛听取院士们的意见建议之后,通过《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进行明确。

  此举被认为是“突出院士增选的学术导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扰。”昨日,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交通大学教授王梦恕表示,这次的修订突出了“严把入口关”。

  他介绍,一直以来很多人找关系来打电话求推荐。他说,“现在规定还没出来的时候,就有很多人打电话来说‘你一定要推荐我’”。

  王梦恕认为,推荐提名院士需要了解情况,但是很多人没有精力和时间。所以一些院士不想介入推荐。“求推荐的人很多,牵扯到人情。有些单位还干预推荐提名,要求必须推荐本单位的。那么这对于一些没有院士的学术科研单位怎么办?这是不公平的。”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认为,目前的进步是取消了行政力量,但是问题在于中国很多学术团体受行政力量干涉过多,“不解决土壤问题,改革的价值不用高估。”

  【焦点2】

  当选需经全体院士终选

  此前的章程规定,“对候选人的评审和选举由各学部组织院士进行。”而此次的修订则将本学部内部投票环节改为“初选”,增加了全体院士的“终选”环节。

  新章程的第九条新增:“各学部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议并确定终选候选人名单后,提交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进行投票终选。终选采取等额选举,获得有效票半数以上赞成的候选人当选。”此举被认为或将加大当选新院士的难度,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

  此举被认为或将加大院士当选难度,有利于加强对交叉学科候选人的把关,但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认为,此项修改实际上价值不大,这不一定是进步。由于学科要划分,不是同一学科的投票无意义。只有相近或者相通的学科投票,才有意义。

  他表示,国际上也在走这个程序。但是他认为,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都不是很赞成。“比如学经济学的不太可能去掺和化学领域的事情。这谈不上是特别大的进步,更多是对海外做法的模仿,其实意义不大。”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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