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机制待健全
“‘裸官’辞官或退休,只是治‘裸’工作在干部任用方面的一个举措,而‘裸官’是否同时是贪官,应由反腐机构认定,并非意味着让她提前退休,以前的事就都不追查了。”在周蓬安看来,中央对“裸官”的监管虽然日趋严厉,但在操作层面仍显不足,亟待进一步健全监管机制,“裸官是否真正身处末路,有待观察”。
周蓬安的这一看法,得到中国社科院专家的认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中国法治发展报告No.10(2012)》从操作层面分析认为目前监管措施存在问题。
以上报告指出,目前对“裸官”进行规范的文件大多数仍然是以党的文件形式出现,这表明规范“裸官”运动是从党内掀起的。但公职人员并非都是共产党员,对非共产党员公职人员特别是非党员领导干部该如何规制?这尚是空白。
其次,针对“裸官”的大多数规定都未明示申报内容是否应对外公开,内部式监管特点突出。报告认为,这种内部式而非外部式的监管方式是现有“治裸”规定的最大问题,“这导致一些治理‘裸官’的政策,仅是书面报告有关情况。此举虽加强了上级对下级的监督,却未涉及外部(民众)对内部(官员)的监督,使申报失去了最重要的监督途径。”
而从各种规定来看,公职人员需申报的内容主要是配偶子女移居海(境)外的情况,缺失了一个重要的实质内容,即“裸官”的境外财产情况。以中国现有公职人员的工资水平,无力赡养在国外定居的配偶子女,也很难负担配偶子女在海外求学的费用。
此外,报告还认为,各种条例、规定或通知尚存在范围不统一现象,以目前的反腐态势,亟需“裸官”官方概念、标准和惩处措施等法律层面的规制尽快出炉。
医治“裸官”沉疴,还势必涉及境内外多方的政治、外交以及司法协作。由于各国国情与司法体制迥异,不仅案件定性存在分歧,国际引渡也并不顺畅。为此,反腐制度专家李永忠更是撰文呼吁,中国政府应向联合国建议建立全球反腐战线。
李永忠认为,从反腐全球化的角度来看,解决“裸官”问题,不是一个单位、一个地区、一个国家可以根治的问题。在尊重人权、隐私权,特别是在缺乏权力制衡,没有搞家庭财产申报、经济交往活动实名制的情况下,总会有隐蔽的财产,总会用隐蔽的手段将财产转移出去。
所以,全球应该对腐败罪有个统一定义、统一行动,凡是司法指控涉及的这类财物,第一,立马冻结;第二,原则返还所在国;第三,犯罪嫌疑人回到原来国家受审。在两国认识不统一的情况下,可以请第三方来作评判。
2014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相关组织要来中国检查履约情况。李永忠建议,中国政府应认真研究论证,适时向联合国提出建立全球反腐统一战线的意见,“这既是争取反腐败的话语权,也有利于促进全球政治生态的改善。”
本报记者 邓全伦 发自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