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分析表明2000年之后,差不多有三分之一的纪委书记在任职之前曾经在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过,而在其他监督部门工作过的比例也有显著提高。2010年在任的省纪委书记中有类似工作经历的达到了48.4%,这为他们专业化地开展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体制改革取决于两个关系
纪委的角色和定位,以及未来的改革取决于两个关系——与检察机关、与党委的关系。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院有一定的竞争,但更主要的是合作。目前大多数腐败案件都是由纪检监察机关首先调查,再移交给检察院的。检察院也可以直接立案侦查,但比例较小。
反腐败体系拥有多个执行机构能够形成一定的竞争机制,但责任也往往不太明确。这在保护举报人方面十分明显。
从香港等地的经验来看,举报,特别是实名举报已经成为发现腐败线索的重要渠道。然而在大陆,腐败因举报被发现的比例并不高,实名举报占全部举报的比例就更低。
以河北省为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受理信访举报在6万件左右,其中只有不到25%是实名举报。
此外,纪委对同级党委进行监督比较难。那么如何保持纪委的独立性呢?
过去几年中,中央纪委直接委派纪委书记,并且60%的省纪委书记是异地任职的情况表明,在大的制度框架没有变化的情况下,中央纪委以此增加省纪委工作的独立性。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又提出“两个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然而,能否将纪委直接改为由上级纪委领导呢?这可能会遇到需要修改党章的问题。
另外,根据中组部张阳升的研究,因腐败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政干部中,进而受刑事处罚的比例十分低。1993~1998年每100名受处分的干部只有42.7人被立案侦查,6.6人被判刑。判刑的比例省部级干部为10.3%,地厅级为9.1%,县处级为6.4%。相比之下香港腐败案件的判罪率是78.4%,是内地的接近10倍。这些都要求对纪委在国家廉政体系中的角色进行重新定位。
文_过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