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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剑” 警察如何开对枪

编者按:多起暴恐事件之后,持枪警察出现在“每个人的身边”。尽快出台符合法治精神、可操作的用枪规制,才能让警察手中的枪,“准确”地保护公民。全国性的安保升级,因严峻的安全形势尤其是反恐形势所迫,如何既持续有效,又和谐融入公民生活中,是探寻“常态化安保”需要回应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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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警装备流变图。 (何籽/图)

  昆明事件:转折点

  两个多月前的昆明火车站暴恐事件,被认为是推动此次公安用枪观念变革的一个转折点。

  3月1日,昆明火车站发生暴徒持刀砍人事件,据央视报道,杀戮共持续12分钟,而警察在事发3分钟即赶到现场。在事件中29人死亡,143人受伤。

  最早赶到的警察大多没持枪,一名配枪的警察打光了全部6发子弹,未击中暴徒,反被暴徒砍伤。其他警察则只能用警棍和防暴叉与暴徒搏斗。一名警察甚至高喊“来砍我”吸引持刀暴徒。

  直到一位持枪特警赶到现场,警方的不利形势才得以扭转。这位特警在15秒钟之内击倒5名持刀杀来的暴徒。不过,在后来接受央视采访时,该特警却说了一段让不少同行“心寒”的话:“……把这伙人击毙以后,我还在考虑,我自己这个枪是不是开对了,但是看到从火车站方向,一条一条的尸体抬出来的时候,我自己心里面稍微有一点安慰……”

  湖南一名基层公安局前局长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昆明事件中所暴露出的警察配置、使用武器方面的不足,在公安系统内部引起强烈震动。“敢于亮剑”的呼声之强,在公安系统可用“从上到下、从下到上、上下呼应”来形容。

  然而在此之前,鼓励警察用枪的内部呼声一直被“滥用枪支”的舆论所压倒——但凡与枪与警察相关的事件均会成为社会热点。近年来媒体关于警察用枪的报道中,留给公众最深刻印象的字眼是——滥用。如福州枪案、昆明蒙自枪案等。其中以贵港事件的影响最为恶劣。2013年10月28日,广西贵港警察胡平在醉酒后向一对螺蛳粉店老板夫妇开枪,导致怀孕数月的老板娘死亡。胡平被判处死刑。

  与外界的观感相反,多名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的警察却认为,近十几年来,在严格的枪支管理制度下,中国的滥用枪支事件其实很少。相反,多数警察一直处在一种“不愿动枪”、“不敢动枪”、“不善开枪”的尴尬境地,并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2011年1月2日,山东泰安,两名警察和一名协警在侦查一宗命案时,被嫌犯用猎枪打死。三人当时均未配枪。

  2013年6月22日,上海一化工厂发生命案,作案者在杀人之后,又持枪返回作案现场,再度枪杀3人。值得一提的是,正在现场开展侦查工作的警察当时并未配枪,靠赤手空拳将其制服,其中一名警察被击伤。

  南京市公安局某区分局特警大队副大队长王林讲述了前几年发生在当地的一个案例:几名警察乘车追逐两名毒贩,不料毒贩身上有枪,警察中却只有一人携带有枪。双方发生对射。为了迷惑毒贩,警察曾轮流使用一支手枪在不同地点开枪,以让毒贩误以为警察有很多枪。好在毒贩所用的并非制式手枪,在射出第二发子弹后卡壳。追击的警察因此逃过一劫。

  对于昆明事件中警察开六枪未能击中暴徒,王林认为“很正常”。他说,作为一名有8年警龄的特警,如果在事发现场,也不敢保证能打中暴徒。

  “实战与训练完全是两回事,它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心理问题。”王林相信,不管内心多么强大,每一个警察都会把第一次实战开枪的情景记一辈子。

  不过,有的警察连“第一次”经验都没有。

  “最正确的使用就是不用”

  配枪是用枪的前提。不过,正如警察朱家明的情况,十余年来,以“五条禁令”为标志,警察的“不配枪”导向日趋强化,已成为多数中国基层警察的默认规则。

  2003年2月“五条禁令”施行后,因为涉及追究领导责任,不少地方的警察配枪和朱家明的一样,被单位上收“集中保管”。

  集中保管原本是中国枪支管理的基本制度,但南方周末记者从多名警察处了解到,直到“五条禁令”出台,才普遍被严格贯彻执行。

  王林向南方周末记者演示了一下其取枪的程序:先从网上登录个人账号,键入密码。这个信息会自动上传,让管理者知道谁在何时用枪。之后,他用自己的钥匙打开枪库门,然后约另一名警察来到存枪的保险柜前,先后验证两人各自的指纹,方能打开枪柜取枪。

  理论上,如果因工作需要用枪,警察可以随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也多会批准。但现实中,大多警察却宁可不提出申请。

  按朱家明的说法,枪一旦到手,就成为一个烫手山芋。

  • 责任编辑:晃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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