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态的公民不服从
在当代西方社会,“公民不服从”已广被理解为某种非革命性的、非暴力的、违法或接近法律边缘的有限抗争。近年来随着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方面的发展,公民不服从也开始呈现出更多不同于以往的样态。
比方说,过去的公民不服从运动不仅强调非暴力,也比较容易与暴力抗争区隔开来;但晚近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则不然。同一场大规模群众运动(如反全球化运动、反伊战运动、英国的反人头税运动、法国的反就业法运动等等)的参与者,往往来自四面八方;其中除了合法示威者外,还包括不排除违法、或即使违法也要继续的和平抗议者,以及积极非暴力路线的拥护者(准备越过封锁线,迎接警方的暴力相向,不排除行使自卫),再加上少数准备进行暴力破坏(如毁损商家)或与警方大干一场的激烈分子,以及中途跑来插花的暴民和愤青。同一个运动场合,一开始通常是合法的示威抗议,然后逐渐演变成违法抗争,乃至以警民冲突告终。这样的运动,仍广被认定成“公民不服从”(若绝大多数参与者未主动使用暴力)。
以英国的反人头税运动为例,它被喻为英国有史以来最为成功的“公民不服从”运动,但却很难让人联想起甘地或金恩。自1989年起,为了抵抗柴契尔的人头税政策,英国公民开始祭出各种合法或违法的抗争手段,包括拒绝缴税在内。在1800万人拒绝缴税之外,街头运动的最高潮发生在1990年3月31日。当天下午2点左右,20万抗议群众从集结地点出发,游行到伦敦市中心的特拉法加广场,把邻近区域挤得水泄不通。正式的抗议活动在4点左右告一段落,但随即出现的镇暴车以及警方的驱离行动,却使得部分群众情绪高昂,最后演变成警民之间的肢体冲突,还有部分暴民对沿路商家和街车进行破坏。这场所谓的“特拉法加之战”,虽以暴力冲突作收,但广被视为是一场成功的“公民不服从”行动;它引发了保守党内的权力斗争,使得柴契尔最后黯然下台,人头税政策也随之遭到取消。
这种集合法示威、违法抗争、警民冲突于一身的“公民不服从”,不仅发生在英国,更经常出现在法国;近年来朝气蓬勃的反全球化运动,其实也不例外。基本上,就算绝大多数运动参与者皆非暴民,发生有限暴力冲突的可能性还是难以完全排除。不管是为了凸显抗议对象的可恶,为了吸引媒体的注意,还是为了贯彻积极非暴力的运动路线,部分抗议者总是不愿主动离去。只要警方在上级指示下开始镇压或驱离,警民冲突的场景即难以避免。但通常来说,这种暴力冲突既是有限的,也是警民双方都可以预期的;久而久之,甚至变成了一种“收场仪式”。
进一步看,这种新型态的“公民不服从”不但难以排除有限暴力的发生,甚至就连更根本的运动精神,恐怕也与甘地或金恩大异其趣。甘地要他的追随者打不还手、承受苦难,但某些打不还手的反全球化团体,却戴上防毒面具与御身盔甲,以便在遭到催泪瓦斯或警棍攻击时得以自卫。甘地主张无条件被动承受法律后果,但晚近的公民不服从运动多半有辩护律师团,甚至自行组队在运动过程中录影存证,以免遭到警方栽赃。甘地要运动参与者心中有爱、自我净化,但晚近较大型运动的参与者,多半不受任何运动组织的规训或约束,且往往呈现出高度自发、动机多元、表现多样等特质。诸如“柴契尔下台”、“小布希是刽子手”、“打倒WTO”之类充满义愤的运动口号,以及较为轻松欢愉的运动场景,虽皆与甘地精神格格不入,但很难压抑,也压抑不得。
显然,这些新兴现象皆有其一定的现实条件和时空背景,而无法从“参与者不懂公民不服从”或“这不是公民不服从”来加以解释。毕竟,任何政治范畴或概念的意义,以及与之对应的具体实践,都不可能是一成不变的。
前述集合法示威、违法抗争、警民冲突于一身的大型群众运动,之所以仍广被界定成“公民不服从”,其主要原因如下。首先,任何参与人数以10万计的群众运动,即使从头到尾都是合法抗议,也已经算是相当严厉的政治与道德指控。正因其对某些不公义情事已忍无可忍,且具高度的道德说服力与动员力,所以这些大型群众运动实已具备了“公民不服从”的重要特徵及动力。从其道德诉求与动员规模来看,这种逼近法律边缘的、不排除违法抗争的“准公民不服从”,很容易、也往往跨越了法律界线。由于绝大多数参与者并未主动使用暴力,所发生的暴力冲突亦属有限,因此不足以影响对运动基本属性的认定。
倒扁红潮的“准公民不服从”属性
过去一年来,陈水扁总统身边的亲信、家属接续爆发弊案,再加上他一连串的失态与失言,各界要他下台的呼声前仆后继、愈演愈烈。反对党在6月份推动罢免,但未能成案,这是第一波。亲绿学者在7月份呼吁总统辞职,未获得正面回应,这是第二波。在宪政管道业已堵塞,朝野政党又无法化解僵局的情况下,施明德号召公民动用其基本民主权利,在9月份自行上街抗议,这是第三波。若非体制失灵,无力排解民怨,不会有百万人走上街头。
但民怨何以如此沸腾?其道德正当性何在?亲绿学者从维系政治道德的角度,要求陈总统承担起政治责任,主动辞职下台。但陈总统的失德,何止于政治道德?很不幸的,在纵容贪腐与滥权之外,陈水扁还广被认为是一位说谎成性、不诚无信的国家元首;这些指控实已超越了政治道德的层面,而牵涉到任何社会人群都必须赖以维系的,比起政治道德更为根本的社会道德底线。倒扁运动特别强调“耻”之为德,与此显然不无关系。
在倒扁运动中,女性的脸孔远多于男性。这个现象引起了诸多揣测,因为女性相对于男性而言,一般较不关切政治事务。对此,一个并非不合理的判断是:正因为女性肩负着教养下一代的主要责任,正因为女性更关心“生活世界”而非政治事务,所以更加难以容忍社会最基本道德价值的败坏。若然,“倒扁”虽看似针对陈水扁个人,但其背后的道德呐喊不可谓之不沉重。
一般来说,运动的诉求愈是能够触动社会成员的正义感,抗议的对象愈是严重偏离了社会大众所理解的公义,运动的道德说服力也就愈高,动员力道也就愈强。在现实世界里,除非某些现况被认为严重抵触了公理与正义,否则几无可能出现大规模的群众运动。黑人民权运动如此,反人头税运动如此,反伊战运动如此,倒扁运动也是如此。
正因其对现状(阿扁之不下台、政治道德与社会道德之沦丧)的批判相当猛烈,几已到了忍无可忍的道德临界点,所以倒扁运动实已具备了“公民不服从”的重要特徵及动力。虽然倒扁红潮大体上仍属于合法的抗议活动,但也已经称得上是某种逼近法律边缘的、不排除违法抗争的“准公民不服从”。
倒扁运动在台北市的各项集会游行活动,大体而言是合法的。比较明显的违法行动发生在10月10日(未经申请许可的忠孝东路游行、少数参与者夜宿忠孝西路)与11月3日(未经许可即前往凯达格兰大道静坐),皆与颇不合时宜、有违宪之虞的集会游行法有关。在这些零星的违法行为外,倒扁运动并未采取更积极的违法抗争手段。但假使倒扁运动果真具有高度的道德正当性,那麽,支持这个运动的道德理由,也将足以正当化某些更积极的、更具实际政治作用的公民不服从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