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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教授: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刑讯逼供已超公安

《刑诉法》中加入了“证人拒证权”,即被告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得被强制传唤出庭,这被认为兼顾了伦理传统。云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国功办理的一起受贿案,“当事人已经被监视居住4个月了,却始终没能会见”。

  刑讯逼供的转移

  “客观地讲,中国的刑讯逼供行为最近这几年在明显减少,这一点我们要面对”,中国政法大学刑诉法教授顾永忠说,“现在揭露出来的一些严重的刑讯逼供冤案,比如张氏叔侄案,大概都是比较早一些的”。

  “我认为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最好的是公安机关,看守所的管理变化最大。退步的是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中,刑讯逼供现象越来越突出,已经超过了公安。”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说。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王绍涛也感觉,“刑讯逼供已经向检察机关转移了”。

  “我的一个同学,7天7夜坐在检察机关的凳上,后来待在一个5平米的屋子里,只有吃饭和上厕所的时候才能出来一下”,他说。

  看守所的刑讯逼供少了,其他场所的刑讯问题却凸显出来。新《刑诉法》强调了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的用意,既有加强打击犯罪,也有减少逮捕、拘留”,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说。

  监视居住本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但司法解释中又规定检察机关可以协助公安机关。“实际上变成检察院自己来干,而且没有统一的办法,指定居所怎么会见、怎样讯问,以及怎么管理,这个问题没有解决。”陈光中说。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主任徐国功办理的一起受贿案,“当事人已经被监视居住4个月了,却始终没能会见”。

  避免刑讯逼供的最直接办法是讯问时同步录音录像,这已被写入新《刑诉法》中。“我看了十几个案件的录音录像,检察院的录音录像普遍存在严重问题”,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说。

  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录音录像都很短,但是笔录特别长,最极端的案件,讯问了二十几分钟,但是笔录做了48页”,毛立新说。

  面对刑讯逼供,法学界还有一个“终极武器”,就是讯问时律师在场,但这又回到了刑事案件中辩护率不足的老问题。

  过去7年,陕西省刑事律师人均年办案量,从1.56件下降到了0.86件。“一个律师年均办不到一个刑事案件”,陕西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耿民说,“在陕西,75%以上的刑事案件,嫌疑人是没有获得律师帮助的”。

  这直接带来了刑事律师生存的困境,“有一个典型的案例,咸阳一个年轻的律师做不下去,上吊自杀了”,耿民说。

  • 责任编辑:单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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