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有过对证人质证”
2013年7月3日,安徽“陷警门”案宣判,两名黄山市警察方卫、王晖被判犯故意伤害罪。案件庭审中,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教授刘良出庭作证,成为“中国刑事诉讼专家证人出庭第一人”。
《刑诉法》第188条规定,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但是从这一年来看,证人出庭率没有明显提高,或者说基本上没有提高”,陈光中说。“证人不出庭,实际上主要是对被告人的辩护权不利”,他说。
云南省律协刑委会副主任王绍涛从事司法工作24年,原来是法官,现在是律师。“我经手的刑事案件至少有几百个,从来就没有享受过,在刑事法庭上对一个证人质证”,他说。
“去年一年,一个较大的省,证人出庭率只占全部刑事案件的0.03%”,一名接近司法决策层人士称。他认为,证人出庭不多的一个原因是,“中央政法机关不够重视”。
王绍涛认为,正是因为证人不能出庭,导致刑讯逼供在向证人蔓延。“对被告人的刑讯逼供有所收敛了,因为他要见光的,他一定要在法庭上讲我被刑讯逼供了”,他说。
王绍涛所里的律师就“被做过这个事情,在看守所里待了20多个小时,就是为了证实一个事情”。“他本身是法学院的教授,办案人员打电话给他的院长,说其他证人全部说了,被告人也已经交代了,他就是不说,要院长做他的工作”,王绍涛说。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认为,证人出庭少的一个原因是立法缺陷。他曾参与《刑诉法》修订论证,“我记得很清楚,学者们对于证人出庭只主张两个条件: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有分歧,证人证言对定案有重大影响,而且我们强调应当出庭而不出庭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定案根据”。
但最终的法律文本没有采纳上述意见,在《刑诉法》中,证人出庭需要“法院认为有必要”。陈卫东认为如此立法的原因,“是立法机关过分迁就了司法机关”。一名检察系统人士称,如果落实证人出庭,将使办案单位的工作量大大增加。
《刑诉法》中加入了“证人拒证权”,即被告人父母、配偶、子女可以不得被强制传唤出庭,这被认为兼顾了伦理传统。
“近亲属免于出庭作证,究竟要保护什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说。
薄熙来案一审庭审中,其妻子薄谷开来的陈述被当做证人证言使用,薄熙来要求妻子出庭作证。“法院说我们到监狱见了她,她自己表示不愿意出庭作证,这就引出一个问题,如果她不愿意出庭作证,能不能使用她的庭前陈述来指认她的丈夫?”张建伟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