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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立功减刑内幕:执法者陷害无辜让在押犯检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发布信息,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据此紧急叫停了135件减刑假释案件。

  徒法难自行执行待加强

  多位受访司法界人士表示,虽然我国现行立功减刑制度不断完善,但现实中依然存在“假立功”问题,关键原因在于“徒法不能自行”,具体司法实践“走偏”,使“假立功”现象仍有滋生土壤,损害了我国司法权威和公信力。必须建立健全更严密的立功减刑审查认定程序,强化监督制约、阳光公开,完善公检法司各司其职、守土有责的立功减刑流程,减少暗箱操作和司法腐败。

  “深圳杨某某假立功案件,举报线索从看守所交到派出所,破案只花了6天,期间举报线索是否经过编号登记、相关领导是否批准等并未显示,说明在押人员举报线索管理混乱。”一名基层检察人员说,这警示司法系统必须尽快规范举报线索的认定、核实、转递和备案程序,同时建立检举立功信息互通平台,让立功线索来源、呈报流程和认定结果等信息在监所内设监督部门、公安监督部门、驻所检察室之间共享,防止暗箱操作。

  除规范检举线索转递程序之外,增强公开透明度是完善立功减刑制度的另一关键要点。广州市中院一位资深法官说,过去减刑假释案件以书面审理为主、开庭审理为辅,而且由于进监手续繁杂,押解罪犯出监开庭风险较大,审判力量严重不足等问题,开庭审理也均是在监狱内部进行,封闭性较强,不利于诉讼程序的公平正义。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三个“一律”:拟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一律提前予以公示;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组织(领导、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原判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晓君认为,这一规定值得肯定,但从部分地方法院已经上网公布的减刑法律文书看,相关材料较少对认定立功情节等作详细说明,公众依然很难了解检举的具体犯罪事实、性质、危害程度等,“如果司法文书公开的内容更丰富、更翔实,像张海这样的‘假立功’行为很难逃脱社会监督的眼睛。”

  •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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