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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立功减刑内幕:执法者陷害无辜让在押犯检举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对外发布信息,截至2014年1月,检察机关对张海违法减刑系列案共立案24人,涉案范围波及司法机关、看守所、法院系统及部分律师、社会人员。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高院据此紧急叫停了135件减刑假释案件。

  入狱立新功刑期减又减

  从15年有期徒刑改判为10年,这仅仅是张海“越狱”大片的序幕,接下来他频繁调动服刑监狱、减刑共4年1个月28天。2008年11月,张海被交付佛山监狱执行刑罚,先后被调往番禺监狱和武江监狱服刑。此后不到三年时间,张海在服刑期间一再获得立功、重大立功减刑,2011年初提前走出监狱。

  “早在2011年4月,检察机关就察觉到张海两次减刑出狱存在异常情况。”韶关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告诉本刊记者。2012年6月,韶关市检察机关从查处韶关市中院原审判监督庭副庭长丁飞雄徇私舞弊减刑、假释和受贿案入手,发现丁飞雄违规为在武江监狱服刑的张海办理减刑,并收受张海女友黄鹭、秘书康杰贿赂30多万元。

  这一问题引起了广东省检察院的重视,省、市两级检察院组成的专案组随后成立,2012年6月25日对黄鹭、康杰以涉嫌行贿罪立案,并很快在西安北站抓获康杰。

  经专案组查证,在张海案二审判决后,应张海的要求,徐玉发于2008年9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负责深挖扩线工作的民警陈松柳,要求陈松柳为张海提供一宗检举立功线索,同样是给出“好处费”3万元。陈松柳“手法”与罗建能如出一辙,于2009年1月5日根据有关破案材料向番禺监狱出具张海有检举立功的函,该函被转交武江监狱。武江监狱据此向韶关市中院为张海提出减刑建议,丁飞雄在收受贿赂后为张海减刑2年。

  2010年7月,张海向武江监狱递交他“在番禺监狱服刑期间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在广东省监狱管理局时任狱政处处长郭子川、番禺监狱刘志民的“安排操作”下,“认定张海在番禺监狱期间发明的汽车前后双视镜属于发明创造,且获得了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专利证书,符合申报重大立功的条件”。但实际上,这一发明是黄鹭、康杰等人贿赂番禺监狱等单位涉案人员后,由张海家属向他人购买所得。

  “张海频繁调动监狱,主要是想逃避公示监管,为其减刑打开‘后门’。”韶关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说,张海所谓的发明创造如果是在武江监狱里进行,肯定需要相关的制作材料开展发明活动,同监区的犯人会看得到,管教干警会注意到,驻监检察也会了解到,虚假的发明在武江监狱公示肯定通不过。

  • 责任编辑:张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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