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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治理花钱"赎身":贪官判死缓减刑后最少服刑22年

中央政法委近日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刑法、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框架内,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主要指保外就医)充分体现从严精神,从严规定实体条件,从严规范程序,从重追究违法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法律、纪律责任。

  □问责出具虚假病情诊断证明将追责

  为了强化责任、从严惩处腐败,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各个环节的承办人、批准人,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执法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而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同时,指导意见要求,对单位和个人为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出具虚假病情诊断等证明材料的,或者在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搞权钱交易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中央政法单位正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正在细化相关规定,完善监督检查制度,确保指导意见切实得到执行。

  ■解读

  打击司法腐败力度空前

  已判刑的贪官、富商往往通过关系网和金钱买通执法司法人员,从而逃避刑罚。指导意见坚持对司法腐败“零容忍”,规定对执法司法人员在刑罚变更执行中违法违纪的,具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收受财物或者接受吃请的,一律清除出执法司法队伍;对徇私舞弊、权钱交易、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且原则上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以往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违法犯罪惩治力度不够、处罚偏轻。”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说,这样规定为执法司法人员树立了一条“高压线”,可以说打击司法腐败力度是空前的。

  □数说

  去年纠正减刑不当13214人

  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贿赂买通相关人员,制作虚假疾病鉴定材料,以“保外就医”之名逃避入监服刑。

  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服刑期间,广东省监狱、看守所有关人员收受张海亲友贿赂,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在转监、虚假立功、减刑等方面提供帮助,致使其两次被裁定减刑共计4年1个月28天,2011年1月26日刑满释放后潜逃国外。

  我国法律规定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样的刑罚执行制度,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体现,但是,一些已判刑的官员、富商利用人脉关系,钻制度空子,拉拢腐蚀监狱、看守所人员,进行权钱交易。统计显示,2013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6708人,其中减刑不当13214人,假释不当2181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1313人。

  • 责任编辑:郑学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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